本报昆明6月13日电(记者肖凤珍 通讯员赵安金)端午节后上班第一天,云南省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结合近年来云南案件质量情况,对冤假错案的原因进行认真梳理,并进一步细化措施,严格管理。记者了解到,从今天起,该省各级检察院要对近年来所办的案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同时,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主动的、经常的、良性的自我纠错机制。 今年6月以来,云南检察机关从执法理念、体制机制、素质能力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切实做到举一反三,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如果我们审查批捕、起诉把关不严,而对冤假错案又监督不力,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就是严重失职。”6月5日,在该省检察机关严防冤假错案电视电话会议上,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强调。 王田海要求,要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重点抓住四个环节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一要加强侦查监督,引导侦查人员依法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二要加强审判监督,认真落实“三书会审”、抗前请示等工作机制,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三要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高度重视在押人员的举报和申诉,发现有疑点、有错案可能的,要及时提请原办案部门审查处理,并继续跟踪和关注,不能一转了之。四要加强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完善监督措施,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和交叉检查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