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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灵璧两男子将猪肉碎料炼成食油出售被批捕

2013-6-13 08:1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1383| 评论: 0|来自: 正义网

摘要:   正义网宿州6月12日电(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李伟 高玉芹)猪下水、猪腚肉以及猪后腿腋肉等生猪屠宰后产生的猪肉碎料因为不能食用,大都会丢弃掉,但安徽宿州市灵璧县的吕坤义、田学春两人却将其“变废为宝”,加工成食用 ...

  正义网宿州6月12日电(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李伟 高玉芹)猪下水、猪腚肉以及猪后腿腋肉等生猪屠宰后产生的猪肉碎料因为不能食用,大都会丢弃掉,但安徽宿州市灵璧县的吕坤义、田学春两人却将其“变废为宝”,加工成食用猪油后销往街头的烧饼摊等处。6月9日,灵璧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品罪将上述两人批准逮捕。

  吕坤义、田学春均系灵璧县灵城镇人。据公安机关初步认定,2009年至2012年7月,吕坤义承包了灵璧县食品公司灵城中心食品站生猪屠宰废料的处理事宜,其先是将收集来猪血、猪下水、猪毛等拿到市场上销售,而将猪肉碎料等拿回家当垃圾处理。后来,吕坤义觉得可惜,决定“变废为宝”,将猪肉碎料炼制成所谓的食用猪油,并销售给一些小吃店和打烧饼的小摊进行获利。2012年7月,在县城菜市场卖猪肉的田学春接手吕坤义承包起食品站的废料收集工作。经吕坤义点拨,田学春也开始炼制“地沟油”,并以每斤3.5元的价格卖给吕坤义,吕坤义接着又以每斤4元的价格卖给烧饼摊。至案发前,吕坤义共从田学春处购买了近千斤“地沟油”并对外销售。

  今年5月20日,当地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吕坤义、田学春予以立案侦查。6月5日,公安机关就此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灵璧县检察院受案后,安排精干人员进行审查。承办人通过阅卷、审查证据和讯问犯罪嫌疑人,认为两犯罪嫌疑人明知食品站生猪屠宰废弃物不能食用而买回来加工成食用油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品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院遂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灵璧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李红霞介绍,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此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即属于典型的“地沟油”犯罪。在批准逮捕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列出提纲,就嫌疑人所加工的“食用油”是否属于有毒有害需要进行鉴定等证据问题,建议公安机关下一步重点进行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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