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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兴县检察院"三评"工作法向案件质量问效

2013-6-18 08:4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4301| 评论: 0|来自: 正义网

摘要:   正义网滨州6月17日电(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王瑞霞)山东省博兴县检察院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和执法公信力建设中,将“阳光检务”与“亲民检察”有机结合,规范出台了案件质量问效机制,通过“三评”工作法,着力提升案件 ...

  正义网滨州6月17日电(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王瑞霞)山东省博兴县检察院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和执法公信力建设中,将“阳光检务”与“亲民检察”有机结合,规范出台了案件质量问效机制,通过“三评”工作法,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受到多方好评。

  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李某接受检察官回访,“你们检察院办案真周到,就我车祸一起案件我就有了对检察机关全新的认识,你们确实是法律和老百姓的守护神,不但办案公正,平时的工作更让我们感受到了你们在我们老百姓身上那种真诚的关心和用心。案件了结了,还来征求我的意见,你们确实有着让我们放心的自律心和上进心,你们办案,我们满意。”

  回访监督只是案件“评查”的一个环节。“评查+评议+评比”之 “三评”工作法有效构建了案件质量管理与考核的有效机制。

  据了解,“评查”由院案件管理中心负责,通过正在试点运行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全程监管系统,对业务部门所有案件由案管中心实行定人定时定环节动态监察。按照案件评查标准细则逐一打分,实行动态考核,并对不捕不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案件、自侦案件实行案结回访监督和质量评查。“评议”由案件承办部门的承办人根据案件性质和相应环节适时地向涉案当事人提供“执法办案评议表” 书面听取意见或告知意见反馈信箱、反馈电话、网上案件质量反馈平台等听取意见,案结后书面意见表、当事人意见登记处理台账等材料归档,纳入承办人案件质量考核的当事人评议机制。该机制由于评议人范围广、程序要求严谨、意见反馈渠道多样的特点,有利于听取最广泛当事人的“真声音”,是案件质量考核最真实的参考指标。“评比”由案管中心案件质量考核人员对结案的所有承办人展开的质量等次排比,每季度进行一次,对案件质量评查分值和当事人评议值实施累计,并进行不同等次的奖励,存在案件质量的案件承办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书面检讨、接受训诫和责任追究。

  “三评”工作法的实施较大程度地调动了案件承办人、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案件当事人多方的主动性和监督力,对案件质量起到了较好的“把关”作用。该做法得到市院的充分肯定。5月底,该院举办了“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经评选发现,参评的122起案件均实现了案件质量、群众满意度“双优”,“三评”工作法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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