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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元猪肉钱大打出手 判赔三千元后悔莫及

2016-8-16 09:1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8077| 评论: 0|原作者: 王青丽 刘振涛|来自: 叶县法院

摘要: 8月14日,叶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起因竟是20元的猪肉钱。 李某在叶县夏李乡经营肉摊生意,2014年11月11日,刘某到肉摊还之前欠下的猪肉钱,刘某说欠162元,李某说182元。就是为了这20元的猪肉钱,双 ...

8月14日,叶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起因竟是20元的猪肉钱。

李某在叶县夏李乡经营肉摊生意,2014年11月11日,刘某到肉摊还之前欠下的猪肉钱,刘某说欠162元,李某说182元。就是为了这20元的猪肉钱,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后刘某大打出手,将李某打伤。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李某右手骨折,身体多处挫伤。因身体受到伤害,李某将刘某起诉至叶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故判决刘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妥善处理自己的行为,不要企图通过肢体冲突解决问题,否则会引起侵权案件发生,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经济和身体上的双重伤害。
                                                                          
叶县法院 王青丽 刘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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