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叶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大树引起的恢复原状纠纷案。 马某和蔡某是叶县常村镇一村庄的邻居。2015年5月6日,叶县常村镇区域遭受大风冰雹强对流天气,大风冰雹将蔡某家杨树刮歪,倾倒的树木倒在马某家房屋上。蔡某在锯断倾倒树木树枝时,折断的树木落在马某家的房屋上,致使房屋受损。为此,双方产生纠纷。随后,经村民委员会调解,双方因赔偿费产生重大分歧,并未达成和解。马某遂向叶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蔡某赔偿其损失费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蔡某作为树木所有人,对树木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其在折断树枝时,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现场查看的情况及马某提供的维修清单等证据,结案实际情况,双方系同村村民,应当本着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去处理纠纷,酌定蔡某赔偿马某损失2000元。双方均服判息诉。 叶县法院 王青丽 刘振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