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赌博输了钱从而引发双方打斗,致两人重伤、四人轻微伤,最终锒铛入狱,实在令人叹息。11月21日,叶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石某辉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2月2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飞(已判决)以其兄张某峰在遵化店镇韩庄村村民贾某义家赌博输钱为由,向贾某义索要参赌劳务费,因而与贾某义发生争执,后张某飞打电话给被告人石某,纠集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窜至贾某义家中,将贾某义、贾某芳、任某花、李某艳、张某柱、张某飞用刀刺伤或打伤。经鉴定,被害人贾某义、贾某芳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被害人任某花、李某艳、张某伟、张某飞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重伤,四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石某并非本案犯罪的组织者,且被害方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石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系初犯,案发后,积极补偿被害方并得到谅解。根据被告人石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叶县法院 李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