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介绍对象为由,假借相亲结婚的名义,合伙骗取他人钱财,最终获罪入狱。11月21日,叶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某与荆某、代某共同退赔被害人张某现金人民币13500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惜,总是有一些好逸恶劳的人,通过歪门邪道去 “捞钱”,结果把自己的前程也葬送了。2011年10月份,被告人陈某伙同荆某(已判刑)、代某(已判刑)等人,假借给代某介绍对象为名,假扮女方的亲属,以相亲、结婚等名义骗取舞钢市八台镇曹姚村村民张某财物价值13500元。被害人张某得知被骗后立即报案,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上网追逃,2016年3月3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抓获。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