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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被拒 校方领导将被追责

2015-8-27 21:5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2672| 评论: 0

摘要: 陕西: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被拒 校方领导将被追责时间:2015-08-27 16:26:00作者:欧阳 任思佳新闻来源:西部网评论投稿打印转发复制链接小|中|大字号分享到:  8月27日,陕西省教育厅召开全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 ...

陕西: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被拒 校方领导将被追责

时间:2015-08-27 16:26:00作者:欧阳 任思佳新闻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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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陕西省教育厅召开全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教育厅总会计师张新民强调,各高校必须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足额提取事业性收入的6%作为资助经费,全程全部资助特困学生。若发现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被高校拒之门外,将对校领导进行问责。

  助学政策再出新规

  教育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包含了新的助学政策。意见指出,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

  另外,助学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学校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此外,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内学生仅需支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

  严格督促高校落实助学政策

  张新民指出,资助贫困生的主要渠道是政府,可以鼓励企业进行资助,但是政府和学校承担主要责任。张新民强调,为了把陕西的民办高校做大、做强,民办高校近期进行市场化改革,拥有了更大的办学自主权。但是在资助贫困生方面,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一样承担应有的责任。“我代表教育厅向社会郑重承诺,不因学生贫困而拒之门外,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贫困而辍学。”

  张新民表示,如果高校助学政策落实不力,陕西省教育厅将从三个方面对学校进行处理,一是减扣招生指标,二是减少政策支持,三是全省通报批评。

  陕西省已全面建立资助体系

  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双前表示,陕西目前已经全面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方位的资助体系。“生源地贷款2007年以来累计发放99.32万人次,金额59.05亿元。2013年年底,全省107个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部实现达标,在全国第一个建立高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制度。”(记者欧阳 实习生任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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