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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修订责任制考核办法 履职不力将严追责

2014-7-11 17:5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3838| 评论: 0|来自: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摘要:   近日,杭州市委出台新修订的《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为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加上“紧箍咒”。  聚焦“三大内容” 党委主体责任权重占50%  《办法》明确规定,对党 ...

  近日,杭州市委出台新修订的《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为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加上“紧箍咒”。

  聚焦“三大内容” 党委主体责任权重占50%

  《办法》明确规定,对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等三项内容进行考核。

  考核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分落实领导责任、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严格选拔任用干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职等5个指标10项内容。考核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主要分请示报告、突出主业、队伍建设等3个指标11项内容。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则依据2013年杭州市委专门制定的《杭州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办法(试行)》执行,将广泛引入社会参与,并进行量化评价。

  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其中,党委主体责任权重占50%,纪委监督责任权重占30%,对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权重占20%。

  考核全覆盖 履职不力严追责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必须解决以往考核选择性“抽检”问题。除每年继续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各区、县(市)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考核以外,增加了“由市纪委组织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带队对其他市直部门开展检查考核”,实现了考核的全覆盖。同时,为避免年终考核过度依赖“听汇报”、“查台账”的情况,新增了“日常考核”,即由市纪委各职能室(厅)结合业务工作,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扣分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一季一汇总一反馈,结果计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此外,《办法》还有配套检查考核标准,并根据每年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行修订,坚持一年一调整,检查考核将更加务实、更具针对性,也有助于被检查单位明晰自身责任,考量工作有了可对照的“标尺”。

  《办法》规定,采用“结果反馈、通报结果、列入综合考评、落实整改和实行责任追究”五种结果运用方式,督促推动各级党委、纪委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所在地区和单位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对所在党组织及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杭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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