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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区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人员超六成

2014-7-11 17:5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3926| 评论: 0|来自: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摘要:   近日,北京市密云县纪委监察局召开内设机构调整会,此次调整进一步突出主业主责,增加了办案力量,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主业的部门和人员占到委局机关的64%。至此,北京市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尘埃落定 ...

  近日,北京市密云县纪委监察局召开内设机构调整会,此次调整进一步突出主业主责,增加了办案力量,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主业的部门和人员占到委局机关的64%。至此,北京市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尘埃落定。改革以后,全市16个区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部门均达到7个,执纪监督人员比例超过六成。

  统一设置 确保聚焦主业

  区县纪检监察机关是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启动内设机构改革,既是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必要举措,更是推进全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

  按照中央纪委、市纪委模式,各区县纪委通过盘活存量,优化和整合机构,同时规范内设机构的职责表述,统一案件监督管理等机构的名称,在不增加机构、编制、职数的基础上,通过明晰职能,整合内部资源、优化人才结构,使机构设置和力量配置与突出主业的要求相适应。各区县纪委机关、监察局统一设置11个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与区行政投诉中心合署办公)、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此外,有机构存量的,预防腐败室等机构进行了单独设置。增设了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纪检监察室,使纪检监察室达到3个,从事主业的部门达到7个,执纪监督人员占总编制比例均在60%以上。

  各部门明确了自身职责,自然而然实现了更高效地运转。比如纪检监察室,在负责查办案件的同时,还要对所联系的单位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负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一位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管党风的部门就管党风,相应的,监察部门管监察,案件部门管案件,今后一个纪检监察室就把联系单位和地区的这些方面全管了,能够更好地履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指导和督促联系部门及单位开展工作。”

  厘清职责 确保推进有力

  启动内设机构改革,既是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必要举措。各区县纪委在这几年的组织建设上都形成了“十室一中心”,有的区县还单独设置了预防腐败室和其他事业单位,平均编制达到54名,为这次改革调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区县党委高度重视区县纪委机构改革调整工作,编制、组织部门大力支持机构调整和人员配备,各部门通力协作,合力推动改革。在中央纪委机构改革完成3个月、北京市纪委机构改革完成2个月后,北京各区县纪委也全部完成改革工作,实现了与市纪委机构、职责、工作的对接,各项工作进入新的运行阶段。

  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职能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清晰界定内设机构职责权限,既考虑相互监督制约,又避免职能交叉。与此同时,市纪委机关、监察局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将原来牵头或参与的153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90.8%,现在仅保留14个,16个区县纪委从平均74个精简到16个,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执纪职责。早在今年4月初,门头沟区纪委便按照“三转”工作要求,对区纪委参与的60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44个,保留或继续参与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等16个议事协调机构。其他区县纪委也按照“三转”要求,将取消或不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思路上报到各区县委,在得到答复后,迅速贯彻实施,保障了工作的顺利推进。(北京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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