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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市黄山区检察院:发建议强化农村财物监管

2014-5-7 09:3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8628| 评论: 0|来自: 检察日报

摘要: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唐德有)从今年5月开始,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谭家桥镇正式推行“组财村管镇监督”模式,以破解村民小组“三资”监管难题。据悉,这一制度的推行,源自黄山区检察院结合办理的一起村干部 ...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唐德有)从今年5月开始,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谭家桥镇正式推行“组财村管镇监督”模式,以破解村民小组“三资”监管难题。据悉,这一制度的推行,源自黄山区检察院结合办理的一起村干部贪污窝案所发出的检察建议。

  2011年,黄山区谭家桥镇东黄山村原村委会主任、党总支书记、妇女主任等4名村干部因涉嫌贪污被检察机关查处。检察机关侦查表明,这些村干部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通过开具虚假水利工程款发票等方式,冲抵其各自为了购买养老保险或其他个人开支而在该村村委会的借款。案件办结后,针对该镇、村财务管理状况,特别是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上的管理漏洞,黄山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镇加强法治教育,健全相关制度,堵塞漏洞。

  接到检察建议后,谭家桥镇党委政府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日前下发了实行“组财村管镇监督”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村民小组财物实行村级管理、镇级监督,并在坚持村民小组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和坚持村民小组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会计主体法律地位、理财机制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三资”的清理、核查和整顿。

  对于村民小组财物如何实行村级管理,该意见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该意见还要求各村实施组长离任审核制和组财收支按季公开制等制度。

  记者发稿时了解到,目前,谭家桥镇所属4个行政村49个村民小组的“组财村管镇监督”工作已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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