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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与印尼反腐败委员会签订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3-6-26 09:4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4691| 评论: 0|来自: 检察日报

摘要:   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与印度尼西亚反腐败委员会主席祖卡奈恩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反腐败委员会合作谅解备忘录》。     本报记者程丁摄   本报济南6月24日 ...

  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与印度尼西亚反腐败委员会主席祖卡奈恩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反腐败委员会合作谅解备忘录》。     本报记者程丁摄

  本报济南6月24日电(记者肖玮 王治国 戴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与印度尼西亚反腐败委员会主席祖卡奈恩今天在济南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反腐败委员会合作谅解备忘录》。

  双方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基于平等和互利原则,体现了双方就腐败对国家政治稳定、法治以及持续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达成的共识,旨在加强、促进和发展双方在反腐败领域的合作,共同打击腐败。合作内容包括:交流共同感兴趣的信息;发展和实施相关技术合作项目,以解决反腐败领域的重要问题;交流各自办理腐败案件、洗钱案件以及其他案件的方法和做法;交流在信息收集和侦查腐败犯罪案件方面有效的侦查技术和好的经验;开展在情报搜集和侦查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培训等。

  在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前,曹建明与祖卡奈恩进行了亲切会谈。曹建明对祖卡奈恩再次率团来华参加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研讨会表示感谢,并对印尼近年来在反腐败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他说,中国珍惜与印尼的传统友谊。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两国关系发展非常顺利,经济、贸易、文化和执法司法等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全面开展。曹建明希望以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印尼反腐败委员会之间更加紧密的交流合作,特别是反腐败务实合作。

  祖卡奈恩感谢中国对印尼的大力支持。他向曹建明介绍了印尼反腐败的职能部门特别是反腐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他说,腐败是各国的普遍现象,在各个领域都存在,不仅是国内问题,也是国际问题,反腐败需要加强跨国、跨行业合作。双方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能够促进两国两部门密切合作,更加有效地打击腐败。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连福陪同会见和出席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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