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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黄岛区检察院出台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规定

2013-6-3 08: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8888| 评论: 0|来自: 正义网

摘要:   正义网山东6月2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于红燕 张松岩)5月31日,山东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与黄岛区法院、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黄岛区司法局、黄岛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6单位联合,会签出台《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 ...

  正义网山东6月2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于红燕 张松岩)5月31日,山东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与黄岛区法院、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黄岛区司法局、黄岛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6单位联合,会签出台《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这是原黄岛区、胶南市合并成立新黄岛区以来该区司法机关共同会签的首份文件。

  该规定分20条,系统规定了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法定代理人缺位时,如何为其指定合适成年人,以及合适成年人的范围资格、考核培训、权利义务、参与诉讼的条件和程序等,同时对诉讼过程中各会签单位的分工、职责予以了明确。通过该条规定,既强化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又为社会力量监督刑事诉讼活动提供了新窗口,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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