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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总结五年来社保基金领域职务犯罪特点

2012-12-11 10:2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2594| 评论: 0

摘要:   本报讯(记者张宁 通讯员殷玉谈 宋冀峰)记者日前从天津市检察院获悉,天津市检察机关近五年立案查办社保基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30件55人,涉案主体涉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共47人,依法从 ...

  本报讯(记者张宁 通讯员殷玉谈 宋冀峰)记者日前从天津市检察院获悉,天津市检察机关近五年立案查办社保基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30件55人,涉案主体涉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共47人,依法从事公务人员1人。犯罪主体大都是关键岗位的一线工作人员,在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医疗保险报销、特岗病退审批等方面具有“绝对权力”。

  天津市检察院通过办案发现,此类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既有共同性,又呈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实权化;涉案环节广泛,易发环节集中;犯罪手段多样化,形式趋于隐蔽;窝案串案增多,常见类型明显;数额大、追回难、影响广等特点。记者了解到,犯罪手段主要有以伪造病历材料,虚开特殊门诊药品、住院费或治疗费等形式,冒名领取国家医保资金;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提前退休,骗取养老金等;滥用职权,违规核准医疗报销费用,骗取医保基金;利用代缴社会保险的职务之便、采取收入支出不计账等手段,直接侵吞保险金;接受请托人贿赂,直接挪用保险金给他人(企业)经营或归还债务等。

  针对社保基金领域职务犯罪高发易发的现状,天津市检察院坚持“惩防结合、以惩为先”的工作方针,建立起一套“先遏制、后改善”的惩防体系,切实提高预防和打击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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