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今天是

对单位行贿罪

2012-12-11 10: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3809| 评论: 0

摘要:  概念: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 ...

 概念: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