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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

2019-6-11 12:4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0417| 评论: 0

摘要: 查处各类案件1155起 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228人盐池县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本网宁夏讯(陈运发 王一凡)6月10日,宁夏盐池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取得的 ...

查处各类案件1155起 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228人 盐池县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

 本网宁夏讯(陈运发 王一凡) 6月10日,宁夏盐池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发布会上,盐池县政法委、纪委、组织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共同通报了盐池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并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答记者问。以下内容为发布会新闻通稿、典型案例、答记者问内容。

盐池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扫黑办主任金明科介绍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盐池县坚持以“党委领导、政法牵头、部门齐抓、群众参与”,成立以县委书记牵头负责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专项实施方案和17项工作制度,扎实开展了油区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和“三打击一整治”“清风行动”、治爆缉枪等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治安重点部位50处,收缴赌资28.6万元,收缴仿真枪、土枪16支,管制刀具156把,其他违禁品150余件,成功侦破“529”电信网络诈骗、马耀虎盗窃“三车”、陈玉泽、高玲霞诈骗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坚持“一案三查”,建立纪委监委、政法机关线索双向移交反馈、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治等工作机制,办理“一案三查”案件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其他形式问责12人。

为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作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根本途径,盐池县开设扫黑除恶进行时宣传专栏,制作播放《扫黑除恶盐池在行动》等6部公益宣传片,县、乡、村文艺团队创编《扫黑除恶切毒瘤》等9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快板、小品、坐唱等文艺节目,在全县开展巡回演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户户到位、人人知晓,群众参与主动性大幅提升。截至6月3日,全县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91条,兑付举报奖金2.5万元。抽调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结合“三先开路话脱贫”主题巡回宣讲,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对涉“村霸”案件审理全程直播,依法当庭对2名被告采取了强制措施,形成了有力震慑,1名涉恶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此外,为加强综合治理,巩固斗争成果。盐池县坚持整顿不达标、后进不转化、群众不满意“三个不销号”,对全县软弱涣散党组织中涉 “村霸”“ 涉恶” 人员所在地村党组织,实行县领导挂牌整顿,派驻县级工作组,建立“一村一策”工作台账,强力推进整顿转化。同时扎实开展“两委”换届“回头看”,对全县119个行政村(社区)983名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任职资格联审,对1名有涉恶嫌疑的村党支部成员按程序进行了清理。

 金明科说,截至2019年6月8日,盐池县共打掉恶势力团伙3个,在侦1个;打掉“村霸”案件1起;立刑事案件28起,侦办案件中共冻结现金10万余元,查封房产1套,扣押赃款6万余元,扣押涉案车辆2辆、手机3部;查处为涉恶团伙充当“保护伞”案件1起2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1、记者提问(宁夏日报):请介绍一下盐池县在扫黑除恶中,各个职能部门是如何联动、配合、织网的做法和经验?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盐池县形成以党委统一领导、扫黑办牵头抓总、政法协调推进、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乡、村三级和成员单位均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上下协调,左右联动,编制了严密的防控网络,真正做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盐池县扫黑办充分结合全县实际,建立了17项工作机制,从线索受理、交办、核查,到反馈回访当事人形成了“闭合圈”。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遇较为复杂线索,随时召集公检法等部门相关人员召开线索分析研判会。针对重点行业领域乱点整治工作制定了重点行业领域“1+5”治乱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强化督导检查,以7个挂牌整治乱点为辐射牵引,结合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排查发现的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弱项,主要在社会治安乱点和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14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工作落实。

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原则,聚焦“办案”“打伞”“断财”,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一体推进。公检法认真落实涉黑涉恶案件“三长”签字背书制度,并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检法依法提前介入机制;司法局组建了律师团队,实行涉黑涉恶案件律师代理辩护备案制,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处理。纪委监委对涉黑涉恶案件及时跟进,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建立完善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组织部联合有关部门对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资格联审,坚持整顿不达标、后进不转化、群众不满意“三个不销号”,对全县排查确定的软弱涣散党组织中1个涉“村霸”、2个涉恶、1个有涉恶线索人员所在地村党组织,实行县领导挂牌整顿,派驻4个县级工作组,建立“一村一策”工作台账,强力推进整顿转化。

2、记者提问(宁夏法治报):在扫黑除恶中,盐池县比较集中,矛盾比较突出的黑恶势力和领域集中在哪几个方面?公安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在扫黑除恶中,盐池县比较集中,矛盾比较突出的黑恶势力和领域集中的有三个方面:一是以讨要赌债引发的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二是以民间高利放贷引发的暴力讨债,特别是以滋扰、纠缠、辱骂等“软暴力”手段讨债的现象比较突出;三是社会管理存在漏洞。因利益关系引发的侵吞集体资产、挪用资金、敲诈勒索等案件。主要采取三个措施:一是充分发动群众,广辟线索来源;二是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强化法制教育,弘扬社会正气;三是堵塞漏洞,加强社会管理和治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持续推进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3、记者提问(宁夏电视台):盐池县检察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质量?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提升涉黑涉恶案件质量效率效果。一是坚持一体化办案。涉黑涉恶案件一律由专业团队办理,院领导带头承办重点案件;二是坚持一个标准审查判断,统一司法尺度,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案件,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三是坚持一盘棋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黑恶势力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全覆盖对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运用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四是坚持一份请示,为确保精准打击,涉黑涉恶案件一律向县扫黑办、市院、区院汇报请示,切实提升涉黑和恶势力案件办理质效。五是坚持学习再强化,以学习两高两部“四个意见”为契机,专业团队全体人员加强涉黑涉恶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严格规范司法,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的历史检验。

4、记者提问(新华网):盐池县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针对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有哪些举措,成效如何?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盐池县注重“三个坚持”,强力推进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坚持一村一策整顿。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逐个分析研判,找准问题症结,建立整顿台账和《“三大三强”村脱贫富民行动“两个带头人”工程一本账》,切实做到整顿对象、整顿问题、整顿措施、整顿时限、整顿责任“五个明确”,强力推动村党组织晋位升级二是坚持挂点包抓整顿。安排1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采取“1+N”方式挂点包片整顿,选派4个县级工作组和34个乡镇级工作组包村整顿,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驻村整顿,限期解决问题,实行销号管理三是坚持统筹推进整顿。注重“点面结合”和治本为主,深入开展农村党建“三大三强”行动和“两个带头人”工程,对认定不宜继续任职53名村两委成员全部按程序进行了清理,并逐步补齐配强。选派12名机关事业干部到12个村任村党支部书记,使全县党组织书记“一大三低”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办法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领导和管理宗教事务暂行办法,抓实常态化整治党员信教参教和党员发展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切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5、记者提问(中新社):盐池县纪委、监委,如何在不缺位不越位的前提下,与其他成员部门做好配合工作、起到监督作用?

(盐池县纪委监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宗茂彬答)

纪委监委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成员单位,我们立足工作实际,明确职责任务,督促责任落实,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实践中建立了“145”工作机制,即:深挖彻查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一条主线,确保“两个一律”“一案三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采取监督检查、督导调研、畅通举报渠道、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四项机制,实现对其他职能部门“无缝隙监督”,督促推动乡镇部门党委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特别是压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严肃问责;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严格落实与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联席会议、重大案件分析研判、提前介入、同步立案五项制度,确保资源共享,形成打击合力。

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贵锋、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包和萍、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张广茂,共同通报了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盐池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卢文虎、赵涛、高维增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基本案情)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卢文虎纠集被告人赵涛、高维增等人多次在宁东镇实施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活动,每次赌场聚集人数达四十至六十余人,每场赌资达二十万元以上,仅被害人贠某某及参赌人员韩金武二人在被告人卢文虎开设赌场期间就欠下赌债150万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卢文虎在赌场上给贠某某提供赌资,后为索要赌债,又指使被告人赵涛、高维增等人将被害人贠某某非法拘禁,并在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致被害人贠某某轻伤二级。三被告人在共同实施犯罪活动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卢文虎为首的恶势力,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对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恐慌,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我院判决被告人卢文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赵涛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高维增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最新发布)在审理该案时我院通过庭审直播系统进行网络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各成员单位代表等旁听了庭审,有效营造了良好的扫黑除恶的宣传氛围。同时我院加大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的执行力度,对该案三被告人判处的罚金刑三万元在案件生效后及时移送我院执行部门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盐池县人民检查院发布两起典型案例

1、卢文虎、赵涛、高维增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案

(基本案情)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卢文虎纠集赵涛、高维增等人在银川市宁东镇孙丽芳家院子、闵文刚家羊场、304乡道11公里桩号附近的枣园院子等地开设赌场。每天下午到晚上开一至两场,赌场内以摇骰子押单双赌输赢的方式进行赌博,有两台赌博公司参与,每场赌博时间二至三小时,参赌人员二、三十余人,聚集人员达四十至六十余人,每场赌资达二十万元以上。卢文虎安排专人放哨、赔注、打水及接送赌客等。贠有军、韩金武在卢文虎开设赌场期间参赌共欠下赌债150万元。

2017年11月23日下午,卢文虎为索要赌债,指使赵涛、高维增和王志河(批捕在逃)将被害人贠有军从其家中带离。11月23日下午至11月26日,被害人贠有军在高维增和王志河的看管下乘坐宁A50U51号“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在盐池县内借钱,晚上入住宾馆。期间赵涛殴打被害人贠有军。经鉴定,被害人贠有军的伤情属轻伤二级。2018年1月29日,公安局将卢文虎、高维增、赵涛分别抓获,卢文虎、高维增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2018年10月17日,本院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对卢文虎、赵涛、高维增提起公诉,认定为恶势力犯罪。2018年12月21日,盐池县人民法院以(2018)宁0323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分别对被告人卢文虎、赵涛、高维增以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最新发布)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的首例涉恶案件。被告人卢文虎无视国法,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组织、纠集被告人赵涛、高维增在银川多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为索要赌债,非法拘禁他人,实施殴打、谩骂等暴力、威胁行为,欺压参赌人员,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是较为典型的恶势力犯罪。

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一是精细审查案件,厘清基本案情。充分行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彻底打准打透黑恶案件,确保犯罪事实一件不能少,犯罪分子一个也不能少。在审查批准逮捕卢文虎、赵涛、高维增非法拘禁案时,发现该案的发案原因系卢文虎等人索要赌债而非法拘禁被害人,公安机关仅以非法拘禁一罪提请本院审查逮捕,对卢文虎等人的赌博犯罪尚未立案,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对卢文虎等人赌博犯罪立案侦查。同时全面深入细致的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现王志河亦参与非法拘禁和赌博,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对王志河进行追捕。二是积极引导侦查,夯实证据链条。为确保指控效果,积极开展引导侦查工作,向公安机关列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确保涉恶犯罪事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以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公安机关以卢文虎、赵涛、高维增涉嫌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审查案卷材料发现,该案定性为赌博罪的罪名不准确,证据亦不充分,但卢文虎、赵涛、高维增等人长期组织赌博活动,并为赌博提供场地及赌具,参与人数众多,人员又不特定,认定为开设赌场犯罪更为准确,遂在审查起诉期间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开设赌场方面的证据,经补充证据本院以卢文虎、赵涛、高维增涉嫌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做到了对黑恶案件既打得准,又打得实。三是深挖案件线索,监督成效显著。始终坚持“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重”的法制理念。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卢文虎开设赌场时负责赔注、打水、放哨的人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查清涉嫌犯罪人员身份信息和犯罪事实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其他赌博人员建议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充分发挥了诉讼监督的职责作用,提高了案件质量。

对卢文虎案三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宣判后。有力地打击了长期盘踞于盐池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扫除并震慑了不法分子,净化了社会环境,提升了人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切实有效地保障了社会安定有序。

2、被告人冯栋、李萍等11人涉嫌挪用资金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5月28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冯栋等11人挪用资金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向盐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将于近期开庭。

(基本案情)1995年采油三厂石油生活基地移建至银川市燕鸽湖基地,在长庆石油大水坑基地部分人员撤离后,管理混乱,存在资产流失的情况,期间李萍阻拦了部分破坏遗留财产的人员,后石油居委会的尤永俊委托李萍、李强临时看护部分资产,在资产移交盐池县人民政府后管理权也一并移交政府,石油居委会的委托亦作废。为了避免固有资产流失,有效利用大水坑石油生活基地闲置资产,2004年1月12日,盐池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协调将盐池县大水坑石油基地移交地方使用的请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4年6月18日下发了《关于大水坑、马家滩基地有关资产使用的函》(宁政办函(2004)18号。同年10月13日,盐池县人民政府与长庆石油勘探局签订了《长庆石油勘探局大水坑基地资产使用协议》,长庆石油勘探局将所属的大水坑基地部分资产无偿提供给盐池县人民政府管理、使用,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大水坑镇政府代表县人民政府接收了所移交资产。为了合理、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长庆石油勘探局与盐池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长庆石油勘探局大水坑基地资产使用协议》有关内容,2005年8月18日,盐池县人民政府向大水坑镇政府下达了授权委托书,授权大水坑镇政府全权负责移交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并明确提出所使用的资产报县人民政府备案。自2004年9月15日至2009年7月2日盐池县大水坑镇政府分三批接受移交资产。

2003年,冯彦、李萍、刘玉兰、马文花等人在阻挡冯宁等人对石油资产的拆除,后因利益问题冯彦同李萍产生了矛盾。

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萍纠集被告人刘玉兰、马文花以大水坑镇政府出租给他人的院落其曾看管或系大水坑西队地盘为由,多次到他人施工工地索要钱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7年3月份的一天,经被告人冯彦提议、被告人冯栋组织在罗全斌家共谋并成立以冯栋、冯彦为首,以罗全斌、马耀军、冯彦明、冯其军为成员的“六人执法小组”。一是以大水坑西队村集体名义对乱倒垃圾车辆进行罚款获得非法收入;二是对抗以李萍为首,以刘玉兰、马文花为成员的李萍犯罪团伙,三是收集李萍团伙犯罪证据,收回被李萍已非法侵占的依法由政府管理使用的院落、土地,从而达到以大水坑西队的名义非法获利的最终目的。以冯栋、冯彦为首的犯罪团伙和以李萍为首的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成为称霸一方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和寻衅滋事犯罪。

(最新发布)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盐池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涉恶涉案人数众多、取证难度大、案件疑难复杂等情况,采取多项措施,调配力量审查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向公安机关提出63条,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2名,追诉遗漏犯罪事实12起。同时认真落实“一案三查”,强化监督。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及检察建议5份,强化“打财断血”力度。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账户及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赃款。目前冻结涉案人员银行账户资金10万余元,扣押手机3部、车辆2辆,查封房产1套,追缴赃款6万余元。

盐池县公安局发布两起典型案例

1、以冯某、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基本案情)2003年,大水坑石油基地搬迁,冯某、李某、刘某某、马某某等人为了长期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结伙阻拦施工人员对石油资产的拆除,以各种名义非法占有石油资产并非法获利。后冯某、李某因利益分配不均产生矛盾,双方各自纠集人员,分别成立了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并以大水坑西队的名义非法获取利益。因该案时间较远,案件证据难以固定,县公安局在于2018年11月14日立案后,及时抽调具有丰富侦查经验的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对冯某、李某违法犯罪案件攻坚,经三个多月的艰苦侦查,专案组取得重大突破,查实以冯某、李某为主要代表的两个犯罪集团从2003年至2008年期间,以威胁、滋扰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先后从事敲诈勒索4起,寻衅滋事17起,职务侵占1起的违法犯罪事实。

(最新发布)2019年02月21日,县公安局迅速行动,一举抓获冯某、李某等犯罪嫌疑人11名,扣押车辆2辆、查封房产1套,该案已于2019年02月28日移送盐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2、以卢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基本案情)2017年8月至11月,卢某某纠集赵某、高某某等6名无固定职业人员在宁东镇清水营村、马跑泉村等地多次组织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对于欠下赌债的人员,卢某某指使赵某、高某某等人采取跟踪、拘禁、殴打等手段讨要赌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公安局全力摸排收集涉黑涉恶线索,关于卢某某等人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进入民警视野。得到线索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将该团伙列为重点攻坚目标,及时上报有关线索,并被自治区公安厅列为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县局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在友邻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深入核查线索,全面固定证据。经过近半年的全力攻坚,终于查清了卢某某等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的所有违法犯罪事实,成功摧毁了一个盘踞在陕、甘、宁、蒙四省交界处,以开设赌场非法获利并引发各类案件的恶势力团伙。

(最新发布)2018年1月29日,在获取相应证据后,县公安局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卢某某、赵某、高某某,扣押车辆1辆。后顺利将该案移送盐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该案已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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