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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鲁山】县交警大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交通典型违法案例

2019-5-29 21:2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8544| 评论: 0

摘要: 河南省鲁山县交警大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5月份交通典型违法案例【法治中国河南讯:陈运发报道】2019年5月29日,河南鲁山交警大队在该队三楼西会议室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5月份交通典型违法案例。大队副大队长刘连生 ...

   河南省鲁山县交警大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5月份交通典型违法案例

【法治中国河南讯:陈运发报道】 2019年5月29日,河南鲁山交警大队在该队西会议室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5月份交通典型违法案例。大队副大队长刘连生同志主持这次新闻通气会。

,为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鲁山县交警大队严管严查,针对“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严重涉牌涉证、酒驾醉驾等突出违法问题,集中精力严查严处,形成了严管高压态势,县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会上通报了近期交通典型违法案例:

1、2019年5月10日20时40分许,张**驾驶豫DN***2轻型自卸货车沿231省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鲁山县人民路与新兴路交叉路口,撞住由南向北行走在人行横道的行人徐**,致徐**现场死亡,豫DN***2轻型自卸货车损坏,经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无责任。

2、2019年5月20日9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杨**酒后驾驶豫DQ***8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鲁山县振兴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五里堡转盘路段时,被我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时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20mg/100ml,由鲁山县中医院医生抽血备检,经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从送检的杨**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8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犯罪嫌疑人杨**涉嫌危险驾驶罪。

3、2019年05月21日9时许,胡**酒后驾驶豫D7***4小型普通客车沿鲁山县古鲁路自西向东行驶到仓头乡仓头街东路段时,被鲁山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170mg/100ML,随带至鲁山县中医院抽血备检。经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胡**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胡**涉嫌危险驾驶罪。

4、2019年5月15时9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樊**酒后驾驶豫DU***6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鲁山县鲁平大道自西向东行驶至与向阳路交叉路口西路段时,被我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226mg/100ml,由鲁山县中医院医生抽血备检,送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从送检的樊**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92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犯罪嫌疑人樊**涉嫌危险驾驶罪。

5、2019年05月14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吴**酒后驾驶豫DQ***5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鲁山县张店乡村村通道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张店乡马村与古鲁路口出时,被我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95mg/100ml,由鲁山县中医院医生抽血备检,送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从送检的吴**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2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犯罪嫌疑人吴**涉嫌危险驾驶罪。

最后,鲁山县交警大队温馨提醒:请广大驾驶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文明行车,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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