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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检察院:“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初见成效

2013-4-22 10:0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2325| 评论: 0|来自: 正义网

摘要:   理念先行,民行监督全面发力    四川:探索构建民行诉讼结果、诉讼过程和执行程序“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初见成效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该省检察机关探索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结果、诉讼过程和执行程 ...

  理念先行,民行监督全面发力 

  四川:探索构建民行诉讼结果、诉讼过程和执行程序“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初见成效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该省检察机关探索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结果、诉讼过程和执行程序“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初见成效。

  2012年,该省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手段,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进行有力监督;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方式落实诉讼过程监督,监督范围涵盖了受理立案、庭审、保全、送达等多个环节;坚持“监督到位不越位”的原则,运用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积极履行执行监督。 

  “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确保了民行监督质量。据统计,2012年,该省检察机关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为81%,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为76.1%,办理的诉讼过程监督和执行监督案件绝大部分获得法院的有效回复,监督意见采纳率分别达到78.3%和93.2%。 

  “‘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定位,根据民诉法修改后监督格局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而提出的。它的构建与我省多年来探索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息息相关。”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夏黎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超前预判

  及时传递先进理念对接修改后民诉法

  早在2012年修改后民诉法实施前,四川省检察院便开始超前谋划,通过召开全省或部分地区民行工作座谈会、专题研讨会、电视电话会、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民行工作进行新的部署安排,并将构建“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的理念层层转达给各级检察院。 

  根据省院的统一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迅速转变办案思路,改变传统的“坐堂式”文书审查工作模式,出台细化措施,积极落实省院要求。 

  该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刘勃介绍:“在构建‘三位一体’监督体系中,我们的探索工作各有侧重。在诉讼结果监督方面,灵活运用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两种监督方式,发挥各自功能;在诉讼过程监督方面,把重点放在审判活动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和程序节点上;在执行监督方面,既注重综合运用调查违法行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落实监督效果,又注意把握监督定位,不搞盲目的‘现场监督’,也不跨越界限充当‘第二执行机构’。” 

  刘勃告诉记者,“三位一体”监督理念初步传达后,最明显的效果是,再审检察建议的推行力度得到增强。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四川省检察机关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72件,同比上升了18.7%。

  ■制度保障

  8个市院59个基层院建立“三位一体”实施机制

  “三位一体”监督理念提出后,按照“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的要求,四川省检察机关把落实司法改革成果与贯彻执行修改后民诉法相结合,出台有效举措,实现司法改革文件与修改后民诉法的有效衔接。 

  2012年初,该省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两高”会签文件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指导意见》后,各级检察院相继出台了贯彻性指导意见,4个市级检察院、20余个基层检察院分别与同级法院会签了贯彻执行的具体实施意见。 

  2012年4月至12月,该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分级向人大专项报告民行检察工作活动。省检察院、19个市级院、87个基层院纷纷采取专题汇报、邀请调研视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民行检察工作。 

  与此同时,8个市级院、59个基层院抓住开展专项汇报工作的有利契机,与同级法院就贯彻执行司改系列文件和修改后民诉法,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或会签文件,以及定期座谈、文件互换、会议互邀等方式,建立起正常有序的沟通机制,为“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制度保障。

  ■整合资源

  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监督格局

  围绕修改后民诉法的新要求,对工作格局作相应调整,是构建“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的关键。 

  对此,四川省检察机关在全面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形成了三级院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密切配合、各有侧重的民事行政检察格局。 

  该省检察机关民行部门按照案件集中管理的要求,理顺了与控告、案管部门的案件受理、监管关系;逐步完善了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间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办理结果双向反馈工作机制,明确了移送条件、衔接程序和配合方式;着力做好类案监督、虚假诉讼监督与预防职务犯罪的结合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增强监督实效。 

  2012年初,周某等3人因返还原物纠纷向眉山市检察院申诉。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周某的房产在无任何执行依据和执行申请的情况下,被违法过户执行。眉山市检察院遂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由市检察院牵头,组织洪雅、青神两县检察院成立办案组,对此案开展执行监督。 

  为全面弄清案情,洪雅县检察院反渎部门受邀与民行科联合作战,各自发挥专业优势,向房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取相关书证,先后查阅案卷12本,调查案件当事人、知情人、涉案法官等10余名。经过一个月的调查,该院最终查实了洪雅县法院承办法官在执行程序中的确存在违法行为,但并未涉及徇私舞弊和收受贿赂等行为。对此,该院及时向洪雅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 

  2012年11月22日,洪雅县法、检两院在眉山市检察院的主持下召开了案情通报会,涉案法官王某对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无异议,并在会上作了深刻检讨。洪雅县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表示感谢,并表示将加强队伍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 

  日前,洪雅县法院已对违法执行案件进行了执行回转,对违法法官进行了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给检察机关。

  ■打组合拳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

  巧打组合拳,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和手段,包括下沉办案重心,依托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和反馈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上下联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实现监督效能的最大化,是构建“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的制胜法宝。 

  记者了解到,广元市朝天区检察院将多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实现了“查一案,挖一串,治一片”的良好监督效果。 

  2011年底,朝天区检察院民行科在审查广元市市中区南方信用社与广元市南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远东华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朝天区法院在执行拍卖过程中,拍卖买受人在取得相关司法文书后,该区法院又向其出具了8份违背客观事实的民事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致使买受人顺利过户,偷逃国家税费20余万元。 

  随后,该院经调阅卷宗、查询相关书证、询问案件当事人等方式,查明此案涉及到的违法行为及违法情形后,综合运用提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等措施,对案件中错误的生效判决、虚假裁定、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监督:对错误的法院民事判决书依法向广元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并被采纳;对8份虚假民事裁定向同级法院分别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依法撤销了原裁定;向本院自侦部门移送杨某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时滥用职权线索一件,罗某涉嫌行贿线索一件。 

  记者了解到,2012年,该省检察机关按照“两高三部”会签文件,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案件136件。在审查民行申诉案件中,共发现并移送审判执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194件204人,发现并移送其他犯罪线索15件17人。 

  夏黎阳告诉记者,“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的构建对民行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今年2月26日至28日,该省检察院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举办了大规模的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培训班,该省22个市、分、州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民行处处长和192个基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参加了培训。 

  据悉,该省检察院接下来还将通过培训、引进、建立人才库等方式,多管齐下,在执法能力、执法水平的提高上狠下功夫,为“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的构建不断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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