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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县检察院发检察建议促审查逮捕工作提效增速

2013-4-22 10: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5000| 评论: 0|来自: 正义网

摘要:   正义网安徽4月22日电(通讯员吴长忠李胜利)近日,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一起涉嫌公共场所盗窃案件时,经耐心看完公安机关作为证据之一附卷的街头监控录像后,依法对该案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该 ...

  正义网安徽4月22日电(通讯员 吴长忠 李胜利)近日,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一起涉嫌公共场所盗窃案件时,经耐心看完公安机关作为证据之一附卷的街头监控录像后,依法对该案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该案审查中,公安机关附卷报送证明犯罪的材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卷宗内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因嫌疑人多次作案,随卷移送的反映数起盗窃过程的街头、小区监控录像资料较长,完整地审查需要近5小时,而直接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录像等内容却只有短短的几分钟。

  目前,基层检察院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矛盾,几乎每天都有公安机关报送的刑事案件,其中不少是诸如交通肇事和公共场所盗窃、寻衅滋事等案卷,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期限仅7天,要想全面、完整地观完这些录像后,承办人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层报领导审批过程中,难免需要再次观看全部的视频资料,这势必大大增加了检察人员案件审查、审核过程中的精力与时间,而且其他大量的案件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

  鉴于此,该院集思广义,为使案件处理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效增速,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建议: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对视听资料所能证明的案件事实进行文字说明的同时,通过播放软件对证明犯罪事实的关键画面予以截图并附卷报送。建议立即得到该县公安局的回复,表示赞同检察院的提议,今后类似案件截图附卷,其他视听质量存档备查。

  此举不但能够直观、准确的反映案件真实情况,而且有利于案件的快捕快诉,对提升工作效率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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