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20时许,叶某在鲁山县城区中州路东段五里堡加油站对面,以每包90元的价格卖给鲁山县城关居民左某白色块状毒品海洛因2包,每包约重0.1克。在叶某将毒品海洛因交到左某手中后,二人商定价格为每包90元,左某将200元钞票交给叶某,叶某刚想从自己袜子内拿出20元零钱找与左某时,被闻讯赶到的公安机关禁毒人员当场抓获,二人交易的毒品海洛因被缴获。 犯罪嫌疑人叶某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出售毒品海洛因,其行为以涉嫌贩卖毒品罪,2013年3月27日,我院以叶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叶某,年纪轻轻,不走正路,妄想从事非法交易赚钱,实乃是幼稚可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