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日丹 通讯员黄芹)“感谢检察院为我做的一切,让我感觉到除了父母,还有其他人在乎我、关心我。”回想起前不久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为自己适时启动合适成年人参与程序,17岁的小博感激不已。 2012年2月,来苏州打工的小博因琐事将老乡打成轻伤。办案检察官发现,小博爸爸在河南老家,路途遥远且身体抱恙无法赶来,而妈妈多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讯问时均无法到场。 修改后刑诉法颁布后,吴中区检察院便根据该区实际情况,出台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成立了合适成年人信息库,在辖区内选聘了13名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充当合适成年人,作为涉罪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参与诉讼,以解决他们家长难以到场的司法困境。 针对小博一案,吴中区检察院适时启动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邀请来自街道妇工委的林大姐,在场旁听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 “一开始,小博对这位‘临时家长’有些排斥,但在林大姐耐心开导下,小博渐渐明白这位‘临时家长’是来替自己说话,维护自己权益的。”办案检察官任娟说。 今年1月30日,吴中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此后与小博爸爸的一次电话沟通中,任娟了解到小博的表哥也来到苏州打工。在征得同意后,吴中区检察院建议更换“临时家长”。法院最后确定由小博的表哥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庭审中,小博真诚悔过,表示认罪服法。2月20日,小博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日前,小博已回到老家,他告诉任娟,自己会以实际行动回报司法机关给予自己重新做人的机会。 据悉,这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苏州市首例有“合适成年人”全程参与诉讼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