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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孙红伟被河南省高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2013-3-19 16:2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9025| 评论: 0|原作者: 闫平|来自: 叶县人民法院

摘要: 叶县法院孙红伟同志,在叶县是家喻户晓的“执行硬汉”,参加工作15年来历任法警、书记员、执行干警,其中10年坚守在执行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被群众亲切的称为“孙青天”、“红伟哥”。日前,河 ...

叶县法院孙红伟同志,在叶县是家喻户晓的“执行硬汉”,参加工作15年来历任法警、书记员、执行干警,其中10年坚守在执行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被群众亲切的称为“孙青天”、“红伟哥”。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高法【2013】38号文件作出决定,为孙红伟同志荣记个人一等功。

1997年从部队退伍的孙红伟,先后在叶县法警大队、行政庭、执行局工作至今。多年来,他坚持奋斗在执行工作第一线,年均执结各类案件100起以上,执结了一件又一件高难度进京、赴省信访案件,从未出现一起上访案、金钱案、人情案。当事人常说,案子只要让红伟办,他们心里就踏实。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还专门作出批示:“要好好宣传孙红伟同志的事迹”。由于工作出色,能力突出,多年来,孙红伟多次被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授予“办案能手”、“优秀党员”、“先进个人”、“清理农村信用社积案先进个人”、“青年文明号”、“全市法院系统优秀复转军人”等荣誉称号,并荣获2012年度河南省“十大人民满意法官”,平顶山市“十大杰出青年”。

自接到河南省高院38号文件后,叶县法院党组就高度重视,积极号召广大干警向孙红伟同志学习,要求大家以孙红伟为榜样,公正严明,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重任,全神贯注、全力以赴的做好本职工作,以点促面,推进法院整体工作的开展。

                                             文章来源:叶县人民法院 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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