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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赡养难,近亲属之间的赡养合同是否认可?

2016-10-12 16:4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2392| 评论: 0|原作者: 李柯 齐勇业|来自: 叶县法院

摘要: 赡养直系亲属是法律规定公民履行的义务。如果赡养近亲属并签订了赡养合同,这样的合同是否应该被认可?日前,叶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没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属赡养纠纷,判决被告续某应当按照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4月4日 ...

赡养直系亲属是法律规定公民履行的义务。如果赡养近亲属并签订了赡养合同,这样的合同是否应该被认可?日前,叶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没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属赡养纠纷,判决被告续某应当按照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4月4日签订的协议继续履行;被告续某支付原告温某因赡养余某所需费用6000元人民币

原告温某与被告续某系连襟关系,原、被告之妻系同胞姊妹,被赡养人余某系原、被告之妻的叔父,余某终生未娶妻生子。2016年4月4日,原、被告双方因其妻子叔父余某的赡养问题,经中间人多次调解,达成赡养协议。协议约定,余某由原告温某赡养,被告续某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并约定被告续某每月5日前将赡养费支付给原告温某。协议达成后,原告按约定将被赡养人余某接回家中,但被告仅仅支付了1个月的赡养费1500元,后续赡养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无奈诉至法院。被告认为赡养是指赡养人对被赡养人有法定的照顾和辅助的义务,而被告与被赡养人既没有直系血亲关系,也没有法定的扶养关系,该协议仅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赡养人余某终生未娶妻生子,生活起居实需有人照顾。原、被告之妻作为余某的唯一近亲属,虽无法定的赡养义务,但作为近亲属也有赡养和扶助的法外义务。为了尽原、被告之妻的赡养义务,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对于余的生活起居明确了义务,原、被告这样的善举,确实值得弘扬和光大。为了独居老人能够安度晚年,老有所依,故对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赡养协议应当予以认可。遂依法作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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