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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打群架 获刑一年二个月

2016-5-30 16:0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2908| 评论: 0|原作者: 闫平 孙向辉|来自: 叶县法院

摘要: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该是和平共处,互帮互助,但叶县龙泉乡权印村的两户邻居,竟因琐事大打出手造成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最终,叶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该是和平共处,互帮互助,但叶县龙泉乡权印村的两户邻居,竟因琐事大打出手造成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最终,叶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赔偿被害人赵某4127.71元。

 李某与赵某是邻居,2013年3月11日16时许,二人在闲聊过程中提及宅基地问题,双方言语不和引发争吵,由于双方家属均多人在场,不由分说就冲上前去争吵,混乱过程中李某头部被砖头砸伤流血,继尔引发双方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某的母亲郭某手指被咬伤,李某用脚将赵某胸部跺伤。经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被告人李某及郭某损伤为轻微伤。另查明,赵某受伤后于2013年3月11日入院治疗,2013年3月15日出院,住院4天,共支付医疗费用2077.32元;二次鉴定费用共计1000元。

叶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本案系由邻里纠纷引发,且双方对矛盾的引发均有过错,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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