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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集体违涨,监管不能当看客

2015-8-24 22:3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0884| 评论: 0

摘要: 景区集体违涨,监管不能当看客2015-08-24 来源: 荆楚网  2007年国家发改委规定“三年不涨价”后,每到“解禁年”许多景区便迫不及待涨价。涨价的理由不外乎是为扩建园区、提高服务质量、观光人数多到无法负荷以价 ...
景区集体违涨,监管不能当看客
2015-08-24 来源: 荆楚网

  2007年国家发改委规定“三年不涨价”后,每到“解禁年”许多景区便迫不及待涨价。涨价的理由不外乎是为扩建园区、提高服务质量、观光人数多到无法负荷以价制量等。国内许多景区已经在准备掀起新一轮门票上调。对此,旅游业专家认为,商业性的景点景区,只要涨价合理合法是完全许可,公共资源型景点涨价需要信息透明,清楚公开成本,有公众信得过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查。(8月22日中国网)

  此前已有学者和媒体指出,商业性的景点景区,从建造到运行都走市场化路子,对这些景点景区限价,既无必要,也妨碍了社会资金流入旅游业。而国内许多带有文物保护、传统文化传承功能或科学研究功能的景区景点,确实对门票收入有很高的依赖性,因为民意反对,长期不能将门票调整到合理区间,对景区保护和经营管理会造成重大影响。

  确实,门票乱象暴露出了诸多问题,目前我国商业型景区的定价原则、依据较为清楚,然而,遗产型和社会型景区作为准公共产品,未有统一、明确、完善的价格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相对含糊,定价原则、方法、依据、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也不甚完善。加之景区门票收支不公开,从而导致社会各界对景区门票价格问题不解、不满。

  不仅如此,与国外国家公园制度的中央垂直管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所有准公共产品类景区基本上都采取属地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资源保护、景区开发、日常维护、社区管理甚至经营事务,景区门票的定价权自然也归地方政府所有,根据目前管理制度,景区门票收入最大的收益方是地方财政,这也不难解释面对门票“大踏步”地方政府的看客心态。

  简言之,准公共产品类景区不仅仅承担着景点的公益属性,更是承载着厚重的社会责任,愉悦民心、为民服务理应是其根本宗旨,又怎能沦为管理方创收的工具?窃以为,地方政府应该切实拿出主人翁的担当,不再作壁上观,一方面,继续加大对景区的财政投入力度,给予景区发展保障;一方面,要完善景区管理机制,对管理人员、门票价格等一一严格管理,保持准公共产品类景区的公益本色;另一方面,更要切实解决旅游产品结构不合理、景区发展产业比较单一的沉疴顽疾,从根本上摆脱门票经济依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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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雯 ] [责任编辑: 郭东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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