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今天是

浅议农村“小官巨腐”犯罪的有关问题

2015-5-9 12:3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6869| 评论: 0|来自: 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

摘要: 涉农惠民资金管理领域的小官巨腐犯罪直接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基层农村的社会稳定,影响农村干部队伍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近年来,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检察院反贪局重拳出击,重点查办了村干 ...

涉农惠民资金管理领域的小官巨腐犯罪直接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基层农村的社会稳定,影响农村干部队伍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近年来,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检察院反贪局重拳出击,重点查办了村干部贪污、挪用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农村普九化债款等窝案、串案,有效打击了部分村干的犯罪行为,为其他村干部敲响了法律警钟,平息了多起涉农惠民资金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小官巨腐”间题的主要特点和表现形式

  (一)小官巨腐犯罪在涉农惠民领域比较集中。从已经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小官巨腐犯罪问题集中发生在影响农村稳定的涉农惠民领域,尤其是高速公路征地、农村普九化债等直接损害群众相关利益的领域,如该院平阳镇罗峪村原支部书记刘耀炫等3人贪污挪用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一案、大台乡大台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树俊等6人共同贪污普九化债款一案、大台乡大连地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振生等3人共同贪污普九化债款一案。

  (二)贪腐数额屡创新高。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及国家对涉农领域的高度重视,国家提高了涉农资金的补偿标准,加上阜平县为国家级贫困县,致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普九化债款数额巨大。如平阳镇罗峪村刘耀炫等3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83.3万元、贪污征地补偿款12.3万元,大台乡大台村杨树俊等6名村干部合伙贪污普九化债款40多万元,大台乡大连地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振生等3人共同贪污普九化债款近10万元。

  (三)窝案串案现象突出。近几年,阜平县检察院查办的大部分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至少3人,并且大多数案件是窝案串案。如查办的平阳镇罗峪村原支部书记刘耀炫等人贪污挪用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案,既是共同犯罪,又是窝案。大台乡大台村杨树俊等-半村干部合伙贪污普九刨债款40多万元,涉案人员多,合伙作案比例高,此案既是共同犯罪,又是串案,在查办6名犯罪嫌疑人贪污普九化债款时,同时查处犯罪嫌疑人杨树俊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近2万元。

  (四)小官巨腐犯罪群众反映比较集中,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社会影响巨大。随着我国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国家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群众对国家政策越来越知悉,为维护自身权益,村干部贪腐犯罪引发的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经常发生。如在平阳镇罗峪村刘耀炫等贪污、挪用公款案中,出现了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双双赴省、到市上访。大台乡大台村杨树俊等贪污案,大台村村民多次赴省、到市上访,这些案件查办的成败直接关系到能否处理好群众的上访,社会影响巨大,通过查处此类案件平息了多起集体访事件。

  二、“小官巨腐”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村干部作风霸道,权利过分集中。阜平县检察院查办的村干部贪污、挪用涉农惠民资金的犯罪案件大多为窝案、串案,村干部之间关系错综复杂,根深蒂固,在村中独揽大权,致使在保阜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利用亲属名义肆无忌惮的虚报骗取、挪用、合伙贪污巨额高速征地补偿款;在申报普九化债资金过程中,村干部与工程承建人相互勾结,建立攻守同盟,共同套取圆家普九化债资金。

  (二)缺乏有效的监管,监督机制不健全。在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的发放过程中,没有一套严格的发放制度,乡镇财政把补偿款拨付给村里之后,一般都是村干部说了算,任意克扣补偿款,由于村民的土地、荒山等大小不一,乡镇政府对具体每户发放的补偿款无法核实监督。在申报普九化债资金的过程中,同样缺乏全程动态监督机制,审核部门和监督部门未对申报的流程进行全程跟踪,在对债务责任主体上报的债务进行审计过程中,对提交的债务材料仅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没能进行实质审核,最终导致村干部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村干部法治观念薄弱,法律知识匮乏。一些村干部受文化程度的影响,加上平时不注意学习,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律意识、工作原则与党性不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正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甚至把挪用公款当成正常的借贷关系,致使一些人员触犯刑律。

  三、针对“小官巨腐”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严格农村选举制度,谨慎选拔任用村干部。检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基层农村的民主选举制度,严格选拔任用村干部,按照国家政策水平、法律水平、服务水平、工作能力等选人、用人,防止村干部长期独揽大权,危害村民利益。同时,检察机关应经常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对村干部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法治观念,并同时对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村干部的自身修养。

  (二)加强涉农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从源头上遏制犯罪苗头。涉农监管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村内情况,督促涉农方面的相关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尤其是纪律、检察机关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广泛进行法治警示教育,以减少和遏制基层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坚持打防结合、以打促防原则。检察机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坚决予以查办,加大打击力度,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法治讲堂、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相关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其拒腐防变能力。

  (四)开展预防调查,积极发送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情况,对涉农惠民政策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查找制度缺陷和犯罪原因。积极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创新,推动农村防治腐败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发生。

  (作者单位: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李瑾]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