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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反腐的出路

2014-12-16 08:1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7409| 评论: 0|原作者: 叶县法院 王青丽

摘要: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任何拥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而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表明,法治是预防和惩治腐败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因此,必须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党 ...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任何拥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而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表明,法治是预防和惩治腐败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因此,必须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党和政府在反腐败斗争中历来态度强硬,一直坚持“苍蝇”和“老虎”一起打。建国初期,新人民政权的建立,使许多私营工商业主觉得有必要寻找靠山,不惜采用贿赂、请客、送礼等手段,腐蚀拉拢干部。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号召群众,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加“打老虎”运动。据统计,仅1952年2月经毛泽东主席批示关于反腐败的文件就80余份。 同时,这一时期制定《惩治贪污条例》,打响了我国法治反腐的第一枪。

改革开放后,我国反腐败斗争一直在继续,我们党在总结了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和文件,如《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等。这一时期,我们党逐步重视从制度上杜绝和堵塞腐败滋生,邓小平同志指出反腐败“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同时,这一时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了200多件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法律、决定和决议,国务院也颁布了30余件行政法规。这些制度和法律为反腐败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纵观我国反腐历程,在新的历史时期,只有重视法治反腐,才能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只有法治才是终极意义的反腐出路。只有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反腐败斗争才能取得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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