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今天是

云南永胜县检察院:检察建议追回被私分国有资产

2014-10-23 09:0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5900| 评论: 0

摘要:   本报讯(特约记者杨健鸿 通讯员刘莉)近日,云南省永胜县财政局收到云南永胜森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公司”)职工上交的现金、加油卡共计折合人民币170万元。至此,该公司私分国有资产案中流失的资金已 ...

  本报讯(特约记者杨健鸿 通讯员刘莉)近日,云南省永胜县财政局收到云南永胜森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公司”)职工上交的现金、加油卡共计折合人民币170万元。至此,该公司私分国有资产案中流失的资金已经被追回过半,这得益于永胜县检察院的两份检察建议。

  今年5月,永胜县检察院对森泰公司私分国有资产案立案侦查。后查实,该案涉案资金高达570余万元,包括国家财政林业成品油补助专项资金、森林管护资金和其他国有资金。被私分的资金在该公司60名干部职工手上,且大多已被用去,追缴难度很大。至案件侦查终结,仅追缴到100余万元。该院预防科检察官认为,县财政局负有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面对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应当与县检察院联手承担起追缴流失款项的责任。森泰公司的现任领导也应当参加到对流失资金的追缴中来。

  有了这个考虑后,该院预防科打破“办结案件才发检察建议”的常规做法,向永胜县财政局发出了“应当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尽快与森泰公司配合,通过发出限期退款通知的方法,全力以赴挽回损失,将国有专项资金的损失降到最低”的检察建议。向森泰公司发出了“向单位职工讲明法律、政策,及时协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检察院,做好限期退款相关工作”的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财政局和森泰公司领导十分重视,及时研究出台了相关措施。该县财政局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了5天的交款期限,森泰公司在单位宣传栏内张贴了交款期限通知和检察建议书,并对干部职工进行了动员。截至该案提起公诉,森泰公司干部职工上缴的和该院侦查期间追缴的资金已达348万余元,其余资金仍在继续追缴中。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