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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苍南县检察院:给投标商颁发“信用存折”

2014-10-23 09: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6143| 评论: 0

摘要: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倪孔齐)“有了这本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存折’,我们就不用在每次竞标时都来查询,真是方便多了。”近日,到浙江省苍南县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某建筑公司办事员小梅对该院推 ...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倪孔齐)“有了这本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存折’,我们就不用在每次竞标时都来查询,真是方便多了。”近日,到浙江省苍南县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某建筑公司办事员小梅对该院推出的新举措赞叹不已。此前,她平均每个月都要到该院七八趟,每次都要带上一大堆相同的材料。今后,她每两个月来一次就可以了。

  传统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是一事一查,即每参加一次投标,就需要向检察机关查询一次,这给短时间内频繁参加投标的单位,尤其是赴外地投标的单位造成了极大不便,而且,重复查询也增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量。针对这种情况,苍南县检察院从服务群众出发,大胆创新,改进查询方式。9月初,该院与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出台了《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推行行贿犯罪档案“证件式”查询工作的决定》,从9月15日开始正式开展“证件式”查询服务。

  所谓“证件式”查询,即投标单位或个人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对单一主体(单位或个人)颁发《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证件首页登记查询单位或个人名称、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颁证时间等信息。经查询后,查询证页面内打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附有二维码,并加盖苍南县检察院查询专用章。持证人可在两个月的有效期内,持证参与多个工程项目招投标,无需再重复申请查询。招投标机关核查时,持证人出示查询证供查验,如需使用查询结果告知函,可复印告知函置于标书内。

  “形象一点儿讲,这个查询证就像一本存折,只是里面存的不是钱,而是信用期为两个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该院预防科负责人介绍说,这一举措大大方便了查询申请人,受到查询单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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