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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起诉县政府",法治在进步

2014-8-19 10: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1336| 评论: 0

摘要: “镇政府起诉县政府”,这不是下级给上级添乱吗?连日来,一件全国少见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近日,地处洞庭湖畔的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原告 ...

    “镇政府起诉县政府”,这不是下级给上级添乱吗?连日来,一件全国少见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近日,地处洞庭湖畔的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县两级政府人士均表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据8月17日新华社电)。

  从公开报道的案例来看,近年来,“民告官”的案例较为普遍,但“下级告上级”的情况非常少见。2006年,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起诉市县两级政府,被称为“我国下级政府状告上级政府的第一案”。在以往类似事件中,下级部门对上级的指示和决定大多是绝对服从,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下级即使有异议,也多半是找更高的权力部门反映问题,以期“以大权制小权”,极少有单位尝试让法院来做“裁判”。

  镇政府状告县政府,除去法律的标本意义之外,于解决具体事情有好处。依法公平对话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而以原告和被告身份,到法庭去辩论,然后由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这无疑是处理一些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的最好办法。

  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不是下级单位找上级单位麻烦,更不是下级政府给上级政府添乱。不管哪一方胜诉,我们都能看到,法治在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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