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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

2014-8-19 09:5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3162| 评论: 0

摘要: (记者魏红萍报道)8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防办等28家自治区厅、局单位签订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协作配合意见。“人防办是一个人数不多的单位,去年却发生了震惊全国的贪腐 ...

     (记者魏红萍报道)8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防办等28家自治区厅、局单位签订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协作配合意见。

    “人防办是一个人数不多的单位,去年却发生了震惊全国的贪腐案件。”自治区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刘戈青说,去年包括原党组书记、主任朱信义在内的1名正厅级、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被自治区纪委立案调查后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同时,还有多名人员涉嫌违纪。这次,很感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人防办纳入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单位,今后将加强双方沟通联系,形成有效合力,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

    当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28家自治区厅、局单位签署《关于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和配合的意见》(以下称 《意见》),并与其中11家单位签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以此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共同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开展。

    在《办法》中规定,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收集、整理、存储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等犯罪信息,录入全国统一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库,向签订了《办法》的自治区各级单位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以及物资采购供应企业和个人提供查询。

    各级主管部门对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据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作出限制准入、降低资信等级等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在30日内向提供查询结果的检察机关书面反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说,希望通过此次会签,检察机关密切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作,立足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业预防,充分运用预防调查、案例分析、检察建议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专业化的预防手段,促进相关行业和领域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增强预防效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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