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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启动

2014-8-1 13:2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9649| 评论: 0|来自: 检察日报

摘要:   本报上海7月31日电(记者林中明)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原则通过《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市检察院今天召开上海检察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以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为突破口,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

  本报上海7月31日电(记者林中明)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原则通过《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市检察院今天召开上海检察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以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为突破口,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上海检察改革先行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试点单位将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地推进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等五项改革试点,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据了解,上海市检察改革先行试点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形成有利于高素质检察官成长的检察官职业准入、晋升、薪酬、遴选、评价等职业培养制度,建立一套符合司法规律、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

  改革后将突显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通过5年过渡期,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实行员额控制,三类人员分别占33%、52%、15%。85%的人力资源将直接配置在办案一线。三级检察院依不同功能进行员额比例调整。

  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管理分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大检察官三大类九个等级,等级升降实行按期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的制度,检察官主要从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安排到基层检察院任职,上级检察院检察官原则上从下级检察院检察官中择优遴选。此外,还将适时组织开展公开选拔检察官,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中的书记员主要由聘任制辅助文员担任并实行等级管理。新进人员实行严格分类招录、分类管理。

  改革后的检察官权力运行制约更加符合司法规律。进一步强化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将逐步形成遵循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的检察办案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实现检察官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设置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编入办案组织担任主任检察官直接办案,主任检察官对组内检察官办案审查决定进行审核,但不能改变决定。在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检察官负责制。同时将办案部门内设机构逐步整合,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直接对检察长负责,减少审批层级,将案件的决定权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检察官。

  将试点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授权清单,明确规定检察长、检委会、副检察长、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在办案中的职责权限,规范检察权的运行。通过完善检察官办案数量指标体系、质量评价体系和有效的监督体系,加强业务考核。探索建立检察官退出机制。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实行检察官对其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改革后检察官的职业保障更加符合职业特点。此次改革试点将建立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体系,为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建立以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薪酬制度,细化检察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办法,强调凡是享受检察官待遇的,应当在检察业务部门办案;建立检察官市级统一管理体制,形成全市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的管理新格局;建立市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市检察院协助管理的全市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的机制。

  上海检察机关的先行改革试点将分步推进。在今年底前将对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及闵行区、宝山区、徐汇区检察院的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明年一季度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年底前还将分阶段研究制定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职业保障、建立人财物的统一管理等方面的22项配套制度,为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撑。

  该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在讲话中强调,此次改革试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按照中央、市委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遵循司法规律;在司法改革框架内,大胆思考,大胆实践,努力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经验成果,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最高检、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特约研究员受邀出席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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