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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纪委正人先正己拒绝“灯下黑”

2014-6-3 09:0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9455| 评论: 0|来自: 陕西日报

摘要: 原标题:富平纪委正人先正己拒绝“灯下黑”日前,富平县纪委对全县各镇纪委(纪工委)、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制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县纪委对系统内违法乱纪进行查处,对纪委干部不作为、乱作为、 ...
原标题:富平纪委正人先正己拒绝“灯下黑”

日前,富平县纪委对全县各镇纪委(纪工委)、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制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县纪委对系统内违法乱纪进行查处,对纪委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进行追责,以正人先正己的态度,解决纪检系统缺乏有效监督的“灯下黑”问题。

富平县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约法三章”:凡是纪检系统内的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案件查办,监督执纪,宣传教育,信息调研,自身建设等六个方面开展不够扎实细致,有应付取巧的,一律给予约谈;对信访问题处理不当,造成年内同一信访问题2次以上越级上访的,对已发现的案件线索不及时到县纪委进行备案审查的一律给予诫勉谈话;对全年未办理1件自办案件,管辖范围内确有案件发生的,已发现的案件线索不及时到县纪委进行备案审查,压案不查造成一定后果的,一个地方、一个系统半年内连续两次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规定的各项禁令案件的,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监督不力或监督缺位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本辖区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公共群体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发生严重信访问题的,处理上级转办的信访件没有正当理由且未向县纪委报告或逾期上报的,发生信访泄密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理和组织处理。

不仅如此,富平纪委还建立了“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受理对包括纪检干部在内的所有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全省率先开通了“富平廉政”公众微信平台接受群众举报。(记者 陈圣强 通讯员 王腊梅 赵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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