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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检察院:组织发案单位旁听庭审开展警示教育

2014-5-7 09:4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2378| 评论: 0|来自: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摘要:   本网玉林5月7日电(通讯员欧阳梅 王春波)5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卢某受贿案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为了从该案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该市检 ...

  本网玉林5月7日电(通讯员欧阳梅 王春波)5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卢某受贿案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为了从该案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该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组织了发案单位广西玉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及同行业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部分领导干部到庭审现场旁听,开展警示教育。

  该案由玉林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某在任广西玉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和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共515万元人民币和5000欧元。经过一天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法院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干部纷纷发出感慨,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时刻提醒自己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正确履行手中的职责,实实在在地为国家、为企业、为职工做好分内事。领导者要审慎用权,廉洁用权,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通过组织旁听法庭审理,用身边之事教育身边之人,这是该院预防职务犯罪个案警示教育的措施之一,收到良好效果。今后,该院还将进一步拓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渠道,将预防工作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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