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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分析报告

2012-12-11 16: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9757| 评论: 0

摘要: 2010年以来,我院查办多起乡镇政府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并对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分析该领域预防工作经验,并提出预防对策建议。   一、基层工作人员涉及职务犯罪的现状 ...
2010年以来,我院查办多起乡镇政府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并对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分析该领域预防工作经验,并提出预防对策建议。

  一、基层工作人员涉及职务犯罪的现状

  乡镇机关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担负着纷繁复杂的工作任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也协助政府开展征地、抚恤、计生等多项中心工作。

  近年来,港北辖区发生多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贪污征地补偿款、城镇居民低保金,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案件。案件反映出一些基层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环节。如2008年,港北区贵城街道办事处震塘、南平两社区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征地补偿款共计90多万元。2009年,贵城街道几个社区工作人员截留、侵吞城镇居民低保金十余万元。征地和低保两大领域成为职务犯罪重灾区。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是城市化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的制度将农民或集体的土地强制性的收归国有,并给予农民一定补偿的制度。但是在征地补偿过程中,一些村、社区干部利欲熏心,法律意识淡薄,侵吞或挪用征地补偿款,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

  一是法制观念淡薄。这是引发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一些乡镇、村、社区干部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对一些职务犯罪行为尤其是对渎职犯罪行为缺乏了解,认为没有贪污受贿就不会触犯法律,没有意识到不作为或乱作为可能会触犯渎职罪的严重后果。一些村、社区干部党性修养、公仆意识差,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损公肥私,谋取个人利益,以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是部分干部存在认识偏差。某些工作环节之所以出现职务犯罪问题,原因之一是部分干部在工作过程中只求结果,不顾过程,只要利益,不要法律。具体表现为在处理某些事项时过于讲求变通处理,而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最后往往一发不可收拾,小错酿成大错。

  三是事务复杂导致顾此失彼。乡镇机关一直存在人员少,事务复杂的矛盾。许多乡镇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土地、山林纠纷等问题,有些干部还长期被上级政府抽调参加征地工作。长年累月的繁杂事务使得一些干部养成工作方法简单甚至只求应付了事的习惯,更谈不上抽出时间集中精力关注职务犯罪预防问题。 四是上级部门监管不力。例如,相关职能部门在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没有做好实地调查、实地测量被征用土地工作,在补偿款下拨后,对实际发放的标准、过程等问题不重视,没有切实承担起应有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导致一些村、社区干部有机可乘。 五是补偿的标准不透明。例如,补偿款发放公示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导致现实中"暗箱操作"盛行。一些村、社区干部接到上级下达的补偿标准后,不作宣传,也不向群众公开具体的补偿标准,导致群众并不清楚谁领了补偿款,该领多少补偿款。 

  

  

  三、乡镇机关应采取积极的预防职务犯罪策略 、乡镇机关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需引起各级党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到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普遍性和危害性,认识到这已成了当前农村不稳定的一个多发诱因。预防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既是预防和解决腐败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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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教育,更要从源头上有效遏制犯罪思想根源。要加强对干部的思想道德、廉政教育,以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件,通过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干部的宗旨观念,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能力,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 、加大打击力度,开展特殊预防。对于乡镇等基层干部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教育、纠正,防微杜渐,避免其行为向职务犯罪转化。对严重违纪的干部必须予以处分,充分认识放任纵容的危害性。当前,征地补偿、城镇居民低保金领域是腐败重灾区,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特殊预防。乡镇党委、政府要对这两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严格执行有关的审批程序,堵塞制度上的漏洞。检察机关对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大,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坚决查处。并针对发案的原因,采取开展个案预防,发出检察建议等措施,"亡羊补牢",扩大办案效果。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力度。一是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机关要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重视对政策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的监督,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考评,对土地专项资金、规定的收费项目等运行,要派人适时跟踪监督,确保监督不流于形式;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建章立制,对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的内部检查监督,及时发现犯罪苗头,控制犯罪扩大趋势;三是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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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财务公开。要公开土地征用、转让及补偿等事务,土地征用、批租、转让等要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和相应的政策原则。土地征用公告程序、土地审批程序、土地转让费、征用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都要予以公开,增强土地使用的透明度,杜绝少数干部利用漏洞,伺机作案。(作者: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 梁盈光 苏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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