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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2012-12-11 16:2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1087| 评论: 0

摘要: 2009年以来,广西全州县检察院共立案侦查村委、居委会干部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村委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问题在当前较为严重,突出表现在协助政府征地拆迁、救灾救险、扶贫移民、社会捐助等环节利用职务便利 ...
2009年以来,广西全州县检察院共立案侦查村委、居委会干部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村委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问题在当前较为严重,突出表现在协助政府征地拆迁、救灾救险、扶贫移民、社会捐助等环节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挪用款项。全州县检察院现通过对该职业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犯罪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村委、居委会干部职务犯罪主要特点  

  (一)从案件的性质来看,查处的这些案件中,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现象比较集中,容易形成窝案。据统计,该院办理的案件中挪用公款3件3人、贪污4件6人,受贿1件1人。犯罪嫌疑人均是为谋一己之利,利用手中职权大肆以权谋私。如查办的全州镇光明社区主任胡某等四人贪污案,四犯罪嫌疑人利用掌管发放低保款的便利,几人将虚构低保人花名册,套取国家低保款,几个人互相勾结,心照不宣。 

  (二)从作案主体来看,多为掌握财权的村委支书、主任及居委会主任。如查办的全州县咸水乡蕉川村委支书兼主任朱某挪用公款案,全州县咸水乡蕉川村委于2008年5月开始修建村级公路,所需资金除村民小组集资和个体老板、村民的捐助款外,自治区财政厅拨专款8万元、交通厅拨专款24万元用于该公路的建设。朱某擅自将区交通厅拨付的24万元公路专项款存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并利用其保管公款的职务便利,于2008年8月至2010年3月分多次挪用20万元用于承包工程,进行营利活动。致使早该竣工的村级公路因资金问题一直延迟,引起民愤。 

  (三)从发案环节来看,征地拆迁、救灾救险、扶贫移民、社会捐助历来是案发的重点区域。在村委、居委会一级,能有支配村级财物权利多是支书、主任,这些人利用手中权力中饱私囊。有些村干一当就是几十年,熟悉村集体财物管理上的漏洞,在协助基层政府进行征地拆迁、救灾救险、扶贫移民等工作中,伺机捞一把。  

  (四)从作案特点来看,作案的隐蔽性强。由于当前村级集体财务缺乏公开的透明度,少数腐败分子乘机“暗箱操作”,从中收受贿赂、暗中贪污、挪用公款。  

  二、诱发上述职务犯罪的原因有多方面 

  (一)从主观上看,部分村干利欲熏心。在当前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发生巨大变化的形势下,一些村委干部人员在利益驱动下产生模糊认识和心理偏差,尤其在市场经济的冲击和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产生了一些明显错误乃至严重扭曲的心态。这些不正常和扭曲的心态驱使一部分村干企图通过不正当行使或使用手中的权力和地位强行参与社会财富、资产的再分配。 

  (二)从客观上看,村级管理弊病突出。由于村委是农村最基层的组织,有些村委组织混乱、财纪混乱、纪律散漫、缺乏监督,处于半瘫痪的局面。为贪腐案件的滋生提供了温床。现在各村委虽然实行了村务公开,但是公开的内容粗略,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  

  (三)法制教育不到位,一些村委干部法制观念非常淡薄。涉案村干存在“法不责众”和心存侥幸的错误心理,政治思想、廉政教育却常常被忽视或者流于形式,敷衍应付,马虎了事。导致思想不过硬,立场不坚定,法律意识淡薄,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现象见怪不怪,存在盲目跟从、随波逐流以及侥幸的心态。  

  (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村委监督制度还存在许多漏洞。主要表现在:监督制度存在漏洞,缺乏行之有效的廉政监督制约机制。尽管村委有监督小组,但个别负责监督人员与贪腐村干一同揩油或者不作为,致使有关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再有些监督制度不规范,监督人员责任职责不明确,责、权、利不相统一,互相推诿扯皮,导致监督活动无所适从。  

  三、要想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职务犯罪的发生,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强化教育,提高素质。一是加强党的宗旨教育,牢固树立村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公仆意识,提高免疫力自觉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在抓好思想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法纪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失足成恨”的悲剧上演。  

  (二)强化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加强内部管理,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的特点制定严格、周密的防范制度,并抓好制度的落实。二是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容易诱发犯罪的部位和环节,权力要适当分解,变个人说了算为集体决策,避免个人专权。三是要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增加决策的透明度。严格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杜绝私设账外账,设置小金库的行为。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财务制度。  

  (三)建立联防机制。打是手段,防是目的,因此,充分发挥打击职务犯罪过程中所蕴涵预防功能的同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采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遏制不正之风。从源头上彻底消除滋村集体系统职务犯罪的土壤。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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