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嫌钱少不要,开车逃跑又撞人。经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冯龙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7月,冯龙乘坐程某出租车由商丘市前往虞城县贾寨镇,走到半路时持刀抢劫该出租车司机,程某先拿出几十元钱,冯龙嫌钱少而未要,程某又拿出20元交给冯龙,冯龙又将该20元返还给程某,遂冯龙要求程某将其送返商丘市。 到达市区后,程某以买水为由,下车报警,见此情况,冯龙遂驾驶该出租车逃跑,调转方向时与停放路边的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驾驶人潘某被撞倒致伤。后冯龙与追上来的程某相互厮打,冯龙持刀将程某胳膊扎伤,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程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虞城县人民检察院 万亚娟 范亚莉 袁慧敏 高 辉 高学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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