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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一起教育系统行贿案件的分析报告

2012-12-11 16:2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1046| 评论: 0

摘要:  一、案情简要   杨某在担任广西万卷图书有限公司业务员期间,于2005年至2007年,为推销万卷图书有限公司教辅资料,分3次将5800元人民币存入那坡县教育局勤工办主任陆某某账户,于2006年,为推销万卷图书有限公司 ...
 一、案情简要 

  杨某在担任广西万卷图书有限公司业务员期间,于2005年至2007年,为推销万卷图书有限公司教辅资料,分3次将5800元人民币存入那坡县教育局勤工办主任陆某某账户,于2006年,为推销万卷图书有限公司教辅资料,把9万元人民币转给靖西县教育局勤工办主任陆某,于2004年分两次将27040元人民币转入德保县勤工办主任陆某某的个人账户,涉嫌行贿。 

  二、犯罪的特点 

  1、这是我院成功办理的一件行贿犯罪案件,而且行贿人针对的对象较为固定,一人向多人行贿,涉及三有个县。 

  2、作案持续时间长、金额大,连续犯罪的特征突出。从查办案件情况看,2005年至20057年3年时间连续向3人行贿,其中有一笔数额为90000元。 

  3、权钱交易名目多,手段隐蔽。利用征订教辅资料的事项为由,以多种方式给予好处费。有的是直接通过银行汇入个人账户,有的是由征订人自行填写存款单将款项存入其岳母农某的个人账户。 

  三、犯罪的原因分析 

  1、市场竞争激烈,助推“潜规则”盛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加快了各行业激烈竞争。部分企事业单位为了生存和发展,特别是一些资质较低的小型企业,往往采取各种公开或隐蔽的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和“公关”。迫使其他合法经营的企业也竞相效仿。不得不大幅度地提高业务费用,以方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逐渐演变成了行业竞争的潜规则,又腐蚀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败坏了社会风气。 

  2、企事业单位法规体系不完善,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尽管国家已相继颁布一些法律法规,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企事业各种行为,但现行法规体系仍存在不配套、不细致、不完善和不严谨等问题。随着市场经济建设不断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投资、建设方式,行受贿的形式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而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利益输送,而这些都很找到法律依据。各行业、各部门又各自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了一些部门规章。由于各行业规章尺度不一,执法的力度和水平也有差别,缺乏协调统一,难免会给不法行为留下空子。 

  3、权力配置不科学,导致暗箱操作。从一些企业层面看,也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情况,为腐败提供了温床,为形形色色的渎职行为与贪腐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一些承包商、发包商等重大决策权往往掌握在一个部门甚至个别负责人手中,使得少数部门负责人可以随意干扰一些正常程序或者决定承包或发包的归属。而承包管理的产品质量、技术管理等也指定某人专职或兼职负责。为了获得承包权、发包权,许多承包商不惜暗中砸下重金贿赂。 

  4、监管落实不到位,制定流于形式。从查办案件情况看,监督不力是导致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任何人在权力面前都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滋生。各种层次的制度规范、防范措施也较为完备,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并未真正落到实处,监管的效果不是很好,有些环节的制度和措施形同虚设。许多案件中都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浅、下级监督太软、法律监督太晚”的问题这就使得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四、预防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的思考 

  每个部门都有可能成为行贿的对象、权力滥用的温床。如果仅采用打击,难以从根本上遏制企事业单位各类职务犯罪的发生。要遏制企事业单位中的种种腐败、渎职行为,必须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既要坚决对敢于以身试法的腐败分子给予严肃查处,又要深刻反思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在根治和预防上下功夫。 

  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治理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不是一两个部门或者企业的职责,而是包括各行业、各部门参与主体、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的共同使命。为保障国家各项事业的良性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推动防治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多方努力,齐抓共管,全社会营造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的治理氛围 

  1、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推进制度防腐 

  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顺和整合政府审批职能,尽量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简化和规范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以解决目前企事业项目审批环节多、暗箱操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二是加快政府职能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相关职能部门下属的各类咨询、设计、监测、认证、代理机构也应彻底脱钩,成为真正独立进行市场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以改变目前中介组织竞争无序,甚至沦为行政干预等“腐败中介”的问题。 

  2、完善市场机制,创建良好的市场秩序与环境 

  要根治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这一“毒瘤”,必须铲除贪腐、渎职滋生的温床,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一是要改革现行招投标管理体制,强化对企事业单位的统一有效监管。进一步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组建统一的有形市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项目实行统一招投标。同时应建立总分包的二级市场机制,规范总包与分包的二级市场秩序,从制度上解决因行业竞争市场分割带来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等无序竞争问题。二是要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切实优化招投标制度运行环境。健全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从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人员、招投标机构工作人员到评委,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能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事后监督和约束,深化企事业单位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市场准入控制的对象、标准和评价方法,依法限制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及人员进入市场,促进整个行业的自律。 

  3、强化监督制约,防止权力运行失控 

  腐败问题无论表现为何种形式,最终都归结为权力的滥用。企事业单位拥有大量的发包权、资金使用权和材料采购权,稍有不慎就会诱发腐败,所以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切实解决好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因监督不到位、不及时,尤其是少数领导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问题。一是完善权力运行的内在制衡机制。按照决策、监督、执行三分离的原则,科学配置和分解权力。对直接掌握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特别是在企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方面,要坚持财务、材料等部门互相监督,互相把关,形成权钱分离、互相制约的规范化运作程序。二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专门监管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对企事业单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审计监督、财政监管和行政执法监察等制度,完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监督等制度。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和审计等反腐败机构监督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信访举报制度、开通监督电话、推行网上监督、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等,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二)立足职能,积极参与,检察机关担负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的惩防重任 

  1、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反贪侦查部门针对企事业单位案件多发高发、犯罪手段隐蔽、办案难度大等特点,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切实加强案件线索管理与分析研判,深挖窝案串案,努力提高线索利用率和自行发现犯罪的能力。逐渐转变侦查模式,把工作重心放在初查上,通过秘密初查收集涉案信息、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力争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2、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立体式的宣教机制。一是法制教育。以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制度、纪律作为教育重点,提高企事业人员遵纪守法的理性认识,增强抵御违法违纪的能力。二是警示教育。通过案例版面巡展、旁听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以反面案例为教材进行深刻剖析,增强企事业单位人员应对腐败的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三是诫勉教育。在线索初查中,对发现的一些不廉洁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但尚未构成职务犯罪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对不良行为作出及时警戒,防止事态性质的升级和蔓延。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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