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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法治加强权力监督

2012-12-11 16:1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8567| 评论: 0

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很重要一个方面就是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因此,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其中一个核心内容就是要依靠法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实现权力赋予的法治化。权力的赋予与权力的获得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确保权力赋予与获得的正当性的根本是实行民主。但是如果没有法治,民主就没有保障,权力就会从起点上被扭曲、异化。目前存在的一些权力不当赋予或不当获得的现象,总是与腐败联系在一起的。如“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就是对权力的非法赋予和获得,是对权力的人民性本质的背叛,也是权力滥用、走向腐败的开端。所以,获得权力的主体资格、条件、程序及违反规则所应承担的责任,都应以法律作出明确规定。

  实现权力使用的法治化。权力的腐败都是在权力运行之中实现的。将权力法治化,一方面是将权力的内容法治化。一个权力主体享有哪些权力应当由法律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各种权力拥有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权力内容,切实规范自己的权力行为。权力内容的法治化,是权力法治化的核心部分。另一方面,是将权力的行使过程法治化。权力的行使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遵守法定的程序,权力就可能被滥用。不按照程序运作的权力,极易腐败或者为腐败提供便利条件。所以,必须通过制定相关法律,科学设计权力行使的程序,从程序上预防腐败的发生。

  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就需要加大执行力度。要把立法、执法、监督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在加大反腐败立法的同时,要注重加强执法和监督工作,特别要针对管人、管钱、管事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全面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程防范、全面监督。要加强党务、政务等公共信息的公开,让人民监督权力,确保权力阳光运行,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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