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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多措并举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2012-12-11 14:2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3594| 评论: 0

摘要:   2012年以来,湖北省襄阳市预防腐败局坚持一手抓党政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一手抓中介机构防治腐败,预防腐败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为巩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成果,该市组织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查评活动。截至目前 ...

  2012年以来,湖北省襄阳市预防腐败局坚持一手抓党政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一手抓中介机构防治腐败,预防腐败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为巩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成果,该市组织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查评活动。截至目前,已查找风险防控方面的问题20多个,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30多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10多项,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突出查找重点。组织各地各单位按照“预警在前、防范为先”的原则,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找“四类问题”,即廉政风险查得准不准,看岗位和个人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得是否全面、是否准确;防范措施管不管用,看制定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具体、是否可行;防控制度落实不落实,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预警处置机制是否建立,看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是否到位、执行是否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地各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防控任务落到实处。二是搞好评价评议。探索建立个人自评、岗位互评、领导讲评、群众点评相结合的评议机制,对排查廉政风险、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建立防控制度等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和群众进行评价评议,并依据评议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完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构建长效机制。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查评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流程优化、权力内控、评价问责、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群众评议等制度,通过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制度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运行风险,降低腐败发生几率。

  在加强党政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襄阳市把中介机构防治腐败作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突破口,稳步推进中介机构“1+6”防治腐败制度建设,即“制定一个意见,配套六项制度”。“一个意见”:制定《关于加强中介机构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方法措施和责任分工等方面对中介机构防治腐败工作进行部署。“六项配套制度”:一是推行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公示制度。在中介机构实行“四规范、五统一” ,即信息介绍规范、合同文本规范、收费规范、代办程序规范;营业执照统一上墙、经纪人证件统一上墙、人员照片统一上墙、收费价表统一上墙、服务承诺统一上墙,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诚信承诺。二是建立中介机构执业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大中介机构资格审核力度,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实行备案制,开展评估报告粘贴防伪标识工作,建立防伪标识网络管理查询系统,着力解决中介机构出具虚假验资、评估报告的问题。推行中介机构标准化计价收费,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恶意低价竞争收费等问题。三是建立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集中监管机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类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对中介机构收费、服务时限等方面进行监控。四是建立国有单位选择中介机构遴选制度。规定全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中介服务费达到一定额度的,必须采取招标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定,防止暗箱操作,减少人为因素。五是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警示制度。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针对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制定相应的警示、处罚办法和机制,实施对不良信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教育、警示和处罚,加强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中介机构的失信、违法行为,或尚未构成违法但可能对国家、社会和消费者造成侵害的行为,进行警示和防范。六是建立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业务限制或停业整顿等处理,及时曝光,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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