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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禁养藏獒等29种烈性犬 责令限期处理

2013-7-1 08:5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2094| 评论: 0|来自: 中广网

摘要:   中广网北京6月30日消息(记者 朱永)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鉴于近期一些地区多发恶犬伤人的事件,海口市将从即日起对各社区进行不定期检查,限期清理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狗、巴西非拉犬等29种大型犬烈 ...

  中广网北京6月30日消息(记者 朱永)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鉴于近期一些地区多发恶犬伤人的事件,海口市将从即日起对各社区进行不定期检查,限期清理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狗、巴西非拉犬等29种大型犬烈性犬。

  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了解到,早在2008年9月,海口市就开始实行《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根据条例规定,藏獒、比特斗牛埂、阿根廷杜高狗、巴西非拉犬等29种大型犬、烈性犬在海口市区内是禁养的,对于大型犬的标准在这个条例当中规定,大型犬的标准是全体高度超过50厘米或体长超过60厘米的犬只,管理条例2008年时就规定,对规定29种烈性犬,市民如果已经在饲养,经发现以后公安机关将给养犬的户主一个期限,让养犬的户主限期整改,如果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将做出没收处理。条例还规定饲养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疾控机构处理伤口,抢救病人注册疫苗,诊治发生的费用由养犬人进行支付,如果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责任。鉴于近期部分地区的恶犬伤人事件频发,海口市公安局的治安支队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这个月的29日起海口市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还将举行不定期的检查,如果发现有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将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将没收犬只,并处每只犬2千元的每款,对于无证养犬等行为,也将依据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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