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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湖南 西藏 山东三个正厅级干部以受贿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6-16 20:3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35564| 评论: 0|来自: 高检网

摘要: 日前,湖南省邵阳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鞠晓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鞠晓阳享有 ...

日前,湖南省邵阳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鞠晓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鞠晓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鞠晓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姜杰利用担任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区长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黄岛区委书记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山东省东营市市长、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交通运输厅厅长、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威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洪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1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崔洪刚利用担任淄博市副市长,淄博市委常委,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济宁市委副书记,滨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泰安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刘易佳]
[责任编辑: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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