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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延安交警曝光多起酒驾醉驾案例

2022-11-30 11:3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03133| 评论: 0|来自: 原创

摘要: 本网讯(陈运发 袁亚东 郭灿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是深入人心的观念了但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醉驾的大环境下还有人心存侥幸地触碰法律的底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延安公安交警 ...
   本网讯(陈运发 袁亚东 郭灿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是深入人心的观念了但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醉驾的大环境下还有人心存侥幸地触碰法律的底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延安公安交警现将11月份查处典型酒驾醉驾案例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坚决杜绝违法行为。
    
 案例一:2022年11月9日15时50分许,张某某驾驶着车牌号为陕JXXXXX豪爵牌二轮摩托车,行经黄龙县白马滩镇白胡路1公里500米上湾村村口处时被黄龙白马滩交警中队民警查获。通过呼气式酒精仪对该男子进行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驾驶人张某某被带回警队询问后,民警又得知张某某未考取过任何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这还不算完,其所驾驶的陕JXXXXX豪爵牌二轮摩托车竟然是从2012年7月31日之后再未审验过,状态为注销,已达到报废标准!最终,张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报废车的三项交通违法行为被黄龙交警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二:2022年11月18日22时02分许,刘某某驾驶桑塔纳牌陕J5***6号小型轿车,从志丹县前广场出发,当行驶至志丹县河滨路宾馆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检查发现其有酒驾嫌疑。通过呼气式酒精仪对该男子进行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案例三:2022年11月19日23时40分许,马某某驾驶长安牌陕J0***2号小轿普通客车,从志丹县迎宾大道中苑门口出发,当行驶至志丹县杨庄科三岔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通过呼气式酒精仪对该男子进行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马某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案例四:2022年11月24日21时50分许,许*峰驶一辆陕J3P39*号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吴起县中医医院门口处时,被吴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油执勤点民警在检查中发现。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许*峰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案例五:2022年11月25日23时33分许,许*奇驾驶一辆陕J905M*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吴起县杨青路200M处时,被吴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道川中队民警在检查中发现。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许*奇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酒驾危害: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延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亲朋好友要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做到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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