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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 42人被判刑

2021-12-21 20: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3959| 评论: 0

摘要: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 42人被判刑 中国报道网讯(陈运发 康晓来 尚艳华 乔子珂)2021年12月21日上午10时,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一法庭对被告人徐飞等42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 42人被判刑

  网讯(陈运发 康晓来 尚艳华 乔子珂)2021年12月21日上午10时,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一法庭对被告人徐飞等42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16个罪名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査明,1998年以来,被告人徐飞以同学为纽带,拉拢被告人苏军、万强、李雨、李东耀、杜金龙等人为其所用,混迹于汝南县城。被告人易志勇、朱华伟、姜洪泽、汪国军、李宁等人为达到个人目的,主动向徐飞靠拢,在徐飞带领下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对汝南县至驻马店市区的客运线路形成非法控制,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插手民间矛盾、经济纠纷,确立了该组织在社会上的强势地位,在汝南县及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


经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组织实施有组织犯罪共17起、违法事实共22起;非组织犯罪共16起、违法事实共23起。认定涉黑成员30人(组织、领导者1人,骨干成员3人,积极参加者7人,一般参加者19人)。


结合査明事实及案件具体情节,对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组织者、领导者徐飞10个罪名、19起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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