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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许勇案看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新动向

2012-12-11 12:5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1568| 评论: 0

摘要: 许勇,北京城建投资管理公司原副总经理,2010年11月,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一个重大工程项目中一次就骗取一千多万元!剖析许勇案,可以发 ...
许勇,北京城建投资管理公司原副总经理,2010年11月,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一个重大工程项目中一次就骗取一千多万元!剖析许勇案,可以发现,不仅涉案金额惊人,犯罪手段也不多见。这提醒人们,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日趋隐蔽、多样,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手段和腐败形式,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惕,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一名副总的疯狂之举
    签订虚假中介合同,一次性骗取一千多万元
  
  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在查办其他案件的过程中,意外得到了许勇案的相关线索。经初核,发现其涉嫌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行为。
  2009年5月18日,北京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2008年5月,北京城建集团中标轨道交通亦庄线BT(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投融资模式)项目。为此,城建集团出资12亿元专门成立了项目公司——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其中6亿元须通过融资筹集,融资工作由时任城建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的许勇负责。
  由于集团公司要求融资利率上限不能超过9%。许勇找到了某信托公司,双方商议利率为7.6%,低于集团公司的标准。许勇认为其中有利可图,遂与该信托公司项目经理邵某某共谋,以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为城建集团提供融资咨询的名义,签订虚假中介合同,咨询费用为人民币1400万元。
  案发前,城建集团已支付1050万元,许勇和邵某某二人将该款据为己有,其中许勇分得397.25万元,邵某某分得95万元,剩余的557.75万元暂存于该投资咨询公司,案发后上述款项均被扣押。
  另据调查,许勇还涉嫌其他多起贪污、受贿行为,违纪金额总计近两千万元。由于许勇的行为涉嫌重大犯罪,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许勇案作出终审判决:许勇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亦庄线是连接北京主城区和亦庄新城的轨道交通线,工程总投资为98亿元。BT项目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车站及区间土建工程、设备系统工程等,合同价为30亿元。
  作为城建集团下属二级公司的一名副总,许勇在这样一个重大工程项目中一次就骗取一千多万元,不仅数额惊人,犯罪手段也不多见,值得高度关注。
  
  
新模式带来的新问题
          在产生效益的同时,BT模式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
  
  BT模式是一种新型投融资模式,也是一种新型项目管理模式。它是政府或其授权单位与投资建设方签署协议,投资建设方负责项目投融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完毕后由政府回购的一种投融资形式,通常应用于投资较大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中。
  从政府(或业主公司)的角度来看,BT模式可以使未来财政即期化,缓解财政资金短缺,吸引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分散风险;从工程建设方的角度来看,BT实施者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甚至还可以是建设者,可以通过参与项目使利润最大化;从参与融资的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由于项目由政府回购,良好的政府资信为建设方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收益预期和融资安全保障。
  但与此同时,由于涉及政府、业主公司、建设方、监管公司、金融机构等多方市场主体,包含项目准备、招标、融资、建设、移交、回购等多个环节,使得BT模式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些缺陷,如外部法律环境缺失、建设期产权界定模糊、融资监管难度较大等。且该投融资模式在我国起步较晚,操作模式和流程还处于雏形阶段,缺乏完善的管理经验和内控机制,为一些不法之徒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
  在本案中,身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的许勇,正是利用了其负责融资业务的工作便利,钻了融资环节的监管漏洞,与他人共谋骗取了人民币1050万元,给企业造成了巨额损失。
  从发案情况看,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多发生在项目审批、招投标、拆迁等环节,防范监管工作也主要针对这些环节进行。金融机构向工程建设项目贷款虽然也是监管的重点环节,但由于BT模式的融资业务是以政府回购为保障的,融资风险较小,金融机构因此会提高对此类业务的评级而放松监管。
  本案中,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加之双方融资利率差距较大,从而给了许勇谋取私利的空间。许勇的违纪行为发生在工程建设与金融领域的“交叉地带”,兼具两类犯罪金额大的特点,同时又不是防控重点,传统的预防方法往往会失灵。
  
  
对“交叉地带”的监管亟待加强
      这些风险小、收益高的“交叉地带”正成为违纪者的新选择
  
  从许勇案中,也能找到一些发生腐败案件的国有公司在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通病——
  管理机制上缺乏相应的灵活性,对新领域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加强研究并作出反应,特别在监督机制、防控方法上缺乏创新。
  在管理模式上,强调目标管理,轻视过程管理;强调企业效益,轻视廉政风险;强调小团体利益,轻视企业信托责任,廉政风险防范和日常管理脱节。
  在对干部职工的教育方式上,说教灌输色彩较浓,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
  工程建设和金融领域项目资金量大,违纪违法行为涉案金额一般也较高,行为人一般不会沿用传统的“一对一”、“现金给付”等犯罪手段,而是往往采用合法的“外衣”来掩盖犯罪行为,许勇案就是如此。
  从案发情况看,所谓“合法形式”除了签订咨询合同外,还有委托理财、公司入股、货物购销、领取薪酬等多种形态。但由于咨询服务具有个性化和无形化的特点,更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青睐。如何监管此类中介合同,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
  由于违纪风险小、成本低、收益高,这些工程建设与金融领域相交叉的边缘地带势必会成为违纪者的新选择。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数额的不断增大,政府投资管理方式日趋多样化,工程建设和金融领域的“交叉地带”也会越来越多,有必要针对边缘环节的违纪违法行为制定专门的防范措施。
  对此,北京市纪委、监察局于2010年7月14日印发《关于加强BT领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方案》,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成立了5个专项工作组,在全市BT领域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求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BT领域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纵向一体、横向联动的廉政风险防控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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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严肃查处了一大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普遍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检察、公安、法院、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参加的查处案件协调小组,定期分析办案形势,梳理案件线索,通报办案进度,整合办案力量。
  自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3.31万件,立案1.72万件,结案1.5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27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78人,县(处)级干部108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698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344件1501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050件13416人;渎职侵权案件1294件1594人。

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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