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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响水县检察院:施行“三评”制度有效降低信访风险

2013-5-10 09:5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9657| 评论: 0|来自: 检察日报

摘要: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罗飞)“取保候审后,你去看望过被害人家属没有?”“你从这起事故中吸取了哪些教训?”……   近日,江苏省响水县检察院会议室里,涉嫌交通肇事的舒某一边紧张地回答问题,一边露出不解的神 ...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罗飞)“取保候审后,你去看望过被害人家属没有?”“你从这起事故中吸取了哪些教训?”……

  近日,江苏省响水县检察院会议室里,涉嫌交通肇事的舒某一边紧张地回答问题,一边露出不解的神情:“要处理我,为何还问这么多‘不着边’的事儿?”

  原来,这是该院评价小组正在对舒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是否起诉进行风险评估、道德评判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小组的评价意见,该院检委会慎重讨论后,对舒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舒某也成了该院施行“三评”制度的第一个受益者。

  2012年8月31日,舒某开着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事后他立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认定舒某负主要责任。后经检察官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案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按惯例,检委会讨论时,委员们一般就承办人汇报的案件事实、情节发表处理意见。但对犯罪嫌疑人品行、再次犯罪和不起诉的风险评估等情况往往缺乏全面了解,这样的决策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如何降低相对不起诉案件的风险?该院深入调研后,于今年3月初出台了《相对不起诉案件决定前“三评”制度》,规定由本院检委会委员代表、人民监督员、专业人员等组成评价小组,在检委会召开前通过询问、测试和调查,对准备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道德评判和综合评价。风险评估是以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程度、是否会引起涉检信访等方面进行评估;道德评判是从犯罪嫌疑人生活学习环境、人格品德、犯罪动机等方面,对其是否会再次犯罪进行道德评判;综合评价是结合案件的发生原因、社会背景等方面对能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综合分析。“三评”的结果作为检委会决策的依据。

  据该院检察长童加舟介绍,这项制度还引入了外部监督机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辩护人等与案件有关人员都可以列席评价会议,还拥有话语权,使整个评价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办案结果也更容易被当事人双方接受,有效降低了涉检信访风险。

  “原以为开这个会就是走走过场,没想到你们这么认真,对你们的办案过程和处理结果我们很满意……”在该院检察官送达相对不起诉决定书时,被害人徐某的家属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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