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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浮梁县检察院:预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2013-5-8 10:4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13078| 评论: 0|来自: 检察日报

摘要:   本报讯(通讯员 毕安盛 林泉清)4月24日,江西省浮梁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与会人员就《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讨论,对预防工作目标考核从经费保障、建章立制、线索移 ...

  本报讯(通讯员 毕安盛 林泉清)4月24日,江西省浮梁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与会人员就《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讨论,对预防工作目标考核从经费保障、建章立制、线索移交、配合查办等各方面进行了细化,决定将预防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系统。考核结果分为黄、蓝、绿三个等次,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的为绿色等级(先进单位),60-80分的为蓝色等级(达标单位),60分以下的为黄色等级(整改单位)。对考核结果为黄色等级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先进性评比,并由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要求限时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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