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5 11:1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97020| 评论: 0|来自: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邱晋)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运用“四步工作法”,开展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即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监督看守所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羁押表现评价、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父母及其本人意愿、综合分析有无羁押必要性。近日,该院监所部门对涉嫌贩毒的在押未成年人辜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考虑到辜某系初犯、贩毒受别人指使且数量少等情况,认为辜某具备解除继续羁押的条件,遂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并得到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