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赟 通讯员张磊 马璇)“谢谢你们,我一定会珍惜这个机会的。”从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这样的电话便经常出现在办公室里。 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而在实践中要落实到位,还需一个明确、细化并且能落实到位的操作规则。于是,今年3月,西山区检察院研究出台了《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该机制按照修改后刑诉法和修改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践探索出“统一受理、细化权责、全面审查、严格审批”的“总-分-总”式审查机制,共有7章24条,从启动条件、受理及审查程序、审查的标准、与公诉监所等部门的衔接等诸方面作了必要的规范。特别是增加了审查中被害人表达意愿的途径,以及对未成年人、年老、残疾、怀孕或哺乳期妇女等群体的特殊审查方式,并结合该院案件基数较大的特点,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跟踪情况建议表》等表格,进一步提高效能。 同时,该机制建立捕后与监所部门信息跟踪平台、与侦查机关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对犯罪嫌疑人在押情况、侦查动态的横向掌握。并将羁押必要性审查与提请延长侦查期限相衔接、与监督侦查机关自行变更强制措施相衔接、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别程序相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对审查中依申请、依职权,以及监所部门提出建议和对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监督的特别程序,都作出专门规定,实现有规可循。 机制还规定,对于每一个是否要羁押的决定,至少经过三级审批,并规定了需要集体讨论,或报检察长、检委会决定的情形。完善监督体系,通过备案、异议、程序参与、听证、公开答复等方式,规定了内部监督、上级监督、申请人及人民监督员等外部监督多重制约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截至目前,西山区检察院受理当事人亲属、辩护人申请以及自行对已逮捕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30余件,并对其中的3名已逮捕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均被公安机关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