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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乌兰察布一大波领导干部被曝光、被调查!看看他们都干了点啥!

2018-5-8 14:1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17010| 评论: 0

摘要: 4月份乌兰察布一大波领导干部被曝光、被调查!看看他们都干了点啥! 内蒙古新闻网18-05-04 11:39【打印本页】来源:掌上乌兰察布   4月份乌兰察布一大波领导干部被曝光、被调查!看看他们都干了点啥!   玻璃 ...
4月份乌兰察布一大波领导干部被曝光、被调查!看看他们都干了点啥!
内蒙古新闻网  18-05-04 11:39  【打印本页】  来源:掌上乌兰察布

  4月份乌兰察布一大波领导干部被曝光、被调查!看看他们都干了点啥!

  玻璃忽镜乡元山子村原村长郭生美贪污退耕还林草地补贴的问题

  经查,郭生美在担任玻璃忽镜乡元山子村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2004年至2012年,9年共计领取村集体退耕还林草地补贴款13680元,用于个人花销,其行为已构成贪污。县纪委给予郭生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西井子镇北渠子村计生主任兼村长张守义套取种植业保险与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等问题

  经查,张守义在担任西井子镇北渠子村委会计生主任兼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2009年至2016年,贪占并领取公益林补贴款1111.71元,套取种植业保险理赔款5527.58元,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9808.94元,共计16448.23元,全部用于个人家庭花销,其行为构成贪污。县纪委给予张守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乌兰察布3人因涉嫌严重违法被立案审(调)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指定,巴彦淖尔市监察委员会指定乌拉特前旗监察委员会依法对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委办公室主任科员田广泽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审(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指定,赤峰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对乌兰察布市盛源银鼎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玉萍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审(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指定,赤峰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对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福全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审(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凉城县森林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尚存智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贴的问题

  经查,2000年5月,原北水泉乡人民政府将位于十一号村委会三亩湾处的20亩集体苗圃转让给时任县森林公安局政委尚存智经营,并签订转让协议,承包期限为十五年。

  2006年,尚存智将承包的20亩集体苗圃上报为退耕还林地,从2006年至2016年期间,共领取退耕还林补贴款21900元,均用于个人支出,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经凉城县纪委常委会2018年1月研究决定,给予尚存智党内严重警告,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凉城县天成乡八号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张月胜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贴的问题

  经查,2004年,张月胜利用职务之便,虚报28亩退耕还林面积,2005年至2016年期间,违规领取补贴款45920元,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经凉城县纪委常委会2018年1月研究决定,给予张月胜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乌兰察布一人因在工作日饮酒被处分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商都县纪委监委对反映县残联有关问题迅速介入,快查快结,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经查,2018年4月12日中午,商都县残联驻村工作队队员郝在(县残联康复部部长),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从驻村工作队回县城与同学宋某某在郝在家中饮酒,酒后于下午3点零5分左右回其单位办事。郝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顶风违纪在工作日饮酒,且违反驻村工作要求擅离职守,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经4月15日县监委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郝在记大过的政务处分;同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县残联理事长马占平同志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并责令其认真整改;同时给予联系该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王雪亮同志提醒谈话的问责处理。

  集宁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以实际行动促进党风政风转变,带动社会风气明显好转。

  但是,仍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现将自治区纪委近期查处的集宁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刘春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通报如下。

  刘春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要问题:一是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自2014年12月至2017年6月,刘春任乌海市市委常委、海勃湾区区委书记期间,一直使用海勃湾区党政办公大楼一间37平方米的办公室和一间17平方米的办公室,两办公室总面积为54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24平方米。

  二是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并超标准使用。2016年6月,刘春因其使用的车辆车况较差,要求海勃湾区区委办主任田宝和为其调配一辆性能好的车辆。

  田宝和得知海勃湾区公安分局拥有备用车辆后,便与该分局时任局长王灿发协商,由该分局为刘春提供一辆性能好的备用车辆使用。

  2016年8月3日,由海勃湾区区委办公室出具借条,向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借用一辆评估价为30.37万元、排气量为2.975升的车牌号为蒙C•TT009的帕萨特牌轿车供刘春使用,直至2017年7月才将该车归还海勃湾区公安分局。

  2018年4月4日,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乌海市纪委对海勃湾区区委办主任田宝和及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灿发进行批评教育,责成乌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乌海市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进一步检查整改。

  乌兰察布一副处级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被调查

  乌兰察布综合物流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田志强(副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单位行贿罪对张恒提起公诉  

  日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单位行贿罪对化德县恒利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恒依法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凉城县林业局森防站站长蔚晓飞等工作失职的问题

  经查,凉城县在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中,麦胡图镇三合村委会在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未将村民王来胜等10户贫困户家庭成员全部识别为贫困人员,存在漏报贫困户人员问题;在2017年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中,未对返贫家庭作返贫登记,存在漏报贫困户问题。

  对此,凉城县林业局森防站站长兼凉城县麦胡图镇三合村扶贫驻村第一书记蔚晓飞、麦胡图镇三合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赵俊剑、麦胡图镇三合行政村村委会主任王利平负直接责任,麦胡图镇副镇长、三合行政村包村领导李海娥负领导责任,以上四人存在失职行为。

  经2017年9月20日凉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利平党内警告处分;经2017年9月20日凉城县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蔚晓飞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赵俊剑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李海娥行政警告处分。

  商都县残联扶贫驻村工作队队员郝在违反扶贫工作纪律的问题

  经查,2018年4月12日中午,郝在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从包扶村回县城与同学在自己家中饮酒,酒后于下午回其单位办事。郝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顶风违纪在工作日饮酒,且违反驻村工作纪律擅离职守,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2018年4月15日商都县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在记大过处分。经2018年4月15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县残联理事长马占平同志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并责令认真整改;给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王雪亮同志提醒谈话问责处理。

  玻璃忽镜乡瓜坊子村党支部委员、后卜子村村民小组组长王恒发放扶贫资金慢作为的问题

  经查,王恒作为玻璃忽镜乡瓜坊子村党支部委员、后卜子村村民小组组长,在2017年发放后卜子村扶贫资金时有4户6人共9000元,未及时发放到位。

  王恒工作拖沓,发放扶贫资金进度缓慢,其慢作为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中共商都县玻璃忽镜乡党委2018年4月13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恒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卯都乡新围村原党支部书记蔺金瑞虚报套取粮食补贴款和贪占村民贫困低保款的问题

  经查,蔺金瑞在任卯都乡新围村党支部书记时和村会计关亮以外出务工村民王某的名字虚报套取粮食补贴款9449.40元,蔺金瑞将其中的4800元用于个人花销;将村民粉某的贫困低保款50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经2018年2月27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其乱作为行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正科级)厉平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乌兰察布市委批准,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委、乌兰察布市监察委员会对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正科级)厉平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厉平和违反政治纪律,参与迷信活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工程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贪污罪、行贿罪和受贿罪。

  厉平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委、乌兰察布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中共乌兰察布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厉平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厉平和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乌兰察布综合物流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副处级)田志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乌兰察布市委批准,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委、乌兰察布市监察委员会对乌兰察布综合物流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副处级)田志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田志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田志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委、乌兰察布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中共乌兰察布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田志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田志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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